为展现肃贪决心,台“行政院”计划近期将成立“廉政署”,成为岛内第一个结合肃贪、防贪及反贪的专责机构。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18日社评指出,这对于打击腐败理当有正面作用,但能否发挥香港廉政公署的功能,恐怕还有待检验。
社评摘录如下:
岛内对于是否设立“廉政署”争议已久,马英九在担任“法务部长”时即提出构想,主要是鉴于香港当年警界风气败坏,贪渎横行,廉政公署成立之后,全力投入肃贪、防贪及反贪工作,使香港很快就在国际间的清廉指数评比中名列前茅。
根据透明国际组织去年11月公布的“2009清廉指数”排名,台湾在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37,较2008年进步两名,属于中度清廉地区;而香港则连续两年排名第12。而盖洛普针对出口总额占全球出口总值的75%的22个主要经济体,其企业在海外从事商业活动时进行贿赂情形的调查中,2008年台湾名列第14,较2006年在3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26,显有进步,这固然说明台湾在清廉度上“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但也显示与其他经济富裕和政治民主地区相较,台湾仍未摆脱贪腐的包袱与阴影,无论当局和民间都仍然有努力的空间,设立廉政专责单位自然也就成为台湾民众普遍的期待。
不过,“廉政公署组织条例”草案送到台“立法院”审议时,始终无法过关,其原因主要是当时执政的民进党公然介入司法,使得在野的国民党十分担心,一旦完成“立法”,“只会再增加一个由民进党百分之百掌控的司法机关”;再者,原先职掌肃贪的“调查局”,一直以“避免迭床架屋”为由,强烈反对另设“廉政公署”,除了暗中运作“立委”杯葛“廉政公署组织条例草案”立法,更争取在“调查局”下设廉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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