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陈水扁在狱中写给高雄市议员的一封信中抱怨说,看守所又小又窄,是个鬼地方。香港《大公报》3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陈水扁此言非虚。牢房是关押违法者,让他们在里面反省悔过,难道还会供给高床暖枕、山珍海味?分析起来,扁案案情无重大变化,量刑条件未变,扁夫妇要获轻判甚至脱罪,可能性很低。
文章摘录如下:
陈水扁从叱咤台湾政坛的权力顶峰沦为阶下囚,落差之大,实属罕见。但“天作孽尤可恕,人作孽不可恕”,他因涉及数起弊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而且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其仍有逃亡之虞,不予保释,所以掐指一算,扁已在牢中呆了一年半了。
台湾有句谚语:“一审重判,二审轻判,三审猪脚面线(无罪释放)”,下周五扁案二审宣判,会应验这句谚语吗?
去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陈水扁等人所涉机要费、洗钱等多起弊案做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同时依贪污、伪造公文等罪名,判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
在岛内,贪污是重罪,起刑点是10年以上,甚至可被判无期监禁,再加上扁家贪污金额巨大,动辄以亿计算,扁夫妇又是身负数罪,可见涉案情节严重,法官因此予以最严厉判决。扁家不服,提出上诉,全案于去年10月进入二审。
在这近半年来,台湾高等法院对扁家弊案又进行了审理,曾一一传唤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夫妇、前力拓集团董事长郭铨庆、前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扁家友人蔡铭哲及陈镇慧等被告和证人。
从审讯的结果看,案情基本与台北地方法院一审的内容无异,除了陈水扁、吴淑珍、前陈水扁幕僚马永成和前扁办主任林德训仍不认罪外,在一审中认罪的被告在二审中也供认不讳,吴淑珍兄嫂吴景茂、陈俊英夫妇更因不堪案件缠讼及健康问题,当庭撤回上诉,成为扁家最早认罪及判刑定谳的成员。
可见扁案即使进入二审,案情亦无重大变化,量刑的条件未变,扁珍要获轻判、甚至脱罪,可能性很低。
此外,扁案二审宣判的另一个焦点是:法庭是否会“大发慈悲”放扁回家。早前,审判长邓振球表示,若不将瑞士的钱汇回台湾,陈水扁就没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果然,扁子陈致中即乖乖签署汇款文件,至今扁家已汇回350多万美元。
然而,这些钱只是陈水扁家海外密帐的冰山一角,据特侦组掌握的资料,扁家经由瑞士漂白的不法所得初估为1亿美元,来源与去向不只瑞士一地。目前扁子允诺汇回来的是存在瑞士美林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账户共约2100万美元,也是在推三托四了一年多以后,法官下了最后通牒,才开始有实际行动。
特侦组还查出扁家存放岛内的国泰世华银行保管室的新台币7亿4千万元现金中,有5亿7千万元新台币后来透过元大马家汇往瑞士威格林银行,并已向瑞士要求冻结。不过,陈致中至今对这笔钱只字未提。扁在狱中,扁家也绞尽脑汁隐瞒案情;若扁归家,扁子还会把钱吐出来吗?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