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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生命到底该坚持还是放手?

2010年06月03日 10: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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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卫生署长”杨志良在“立法院”说末期癌患若予插管或电击是浪费生命、浪费医疗资源,一席话立即成为社会话题。台湾《新生报》3日为此发表社论,现摘录如下:

 

  杨志良的语汇过于贫乏,简化了临终生命的难境,虽然真实,但将遭受政治敌手以及尊重生命一方的反对,例如被转化成“末期癌患不值得治疗云云”。

  医疗资源昂贵有限,因此现代医学伦理特别强调医疗资源的公平和合理分配,但是急救癌末患者,将其插管,注射药物使其昏睡,并使用抗生素,强心剂,然后将其摆在加护病房与家属分离任由生命延长仍然是台湾普遍的现象。

  但是临终不只癌末患者而已,疾病种类万千,各形各色的临终生命镜头每天都在医院上演。医师面临踩在死亡线上的患者时,其本能是救人,但医师未必有良好的伦理训练和推理来分辨什么情况该救,什么时候又该放手,况且不同家属的分歧意见也常令医师困扰,因此插管急救就形成一种反射,一种“法律正确”,也符合一般道德,因为在理论及实际上,不救可能面临家属控告或法律追诉。

  假如不当的急救占据了昂贵的加护病房,类似邱小妹或其他需要者就处在一个等不到病床的危机中。末期癌患需要包括止痛及心理支持,但最好不要包括心肺复苏术的插管急救,因为绝大部分的急救只会压断肋骨,延长无意识的假生命,并给家属错误的希望,是另一种不道德!

  未预立医嘱的病人,家属不当的期待,不愿沟通或技巧欠佳的医师共同描绘了这幅台湾加护病房的“罪与罚”。

  想死的临终病人不多,但确实有人想中止因为疾病而丧失的生活品质和尊严,这些人的困境不会因为现代医学而获得改善,更糟的是陷入不能好死的悲惨命运。医学伦理所谓的“双重效应”指的是医师给予病人高剂量的镇静止痛药却导致呼吸抑制而死亡,这种情况虽可接受但却完全秘密进行,甚至只有医师的至亲才享有这种“福利”,虽然罕见讨论,但包括台湾在内的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医师都承认曾经这么做。

  要能尊严死亡需要法律、社会、医疗各界不断的磨合,尤其需要很多的知识,挣扎和社会共同的努力。但是假如不揭开死亡的真象,假如不分青红皂白急救所有的临终生命,甚至使用包括叶克膜、核磁共振等昂贵设施,恐怕二代健保很快的就会不敷使用。

  杨“署长”从功利主义哲学出发,把浪费医疗资源做为说词,我们推测他是善意的,杨不是医师却直率揭穿临终生命的面纱与常见的伪善,但这还不够,因为台湾人民到底有没有死亡的权利呢?假如尊重病患自主权是至高无上的医学伦理,为何人不能拥有在必要时免除自己生命的权利?假如“法律”不追究自杀者,却只给人打折的死亡权,这算是什么权利,什么自由?台湾没有美国的《自然死法案》,《病人自我决定法案》,《医师协助自杀法案》,更不必谈安乐死合法的荷兰。如何让“死如秋叶般静美”,其道路仍然漫长,但是台湾未能在争取死亡权的“立法”上求得进展是很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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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栗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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