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台联党发动的有关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公投提案”,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28日发表社评指出:该提案是一种“耍诈公投”,这才是台联党“公投提案”的致命弱点。
社评摘录如下:
台湾“公民投票审议委员”日前举办台联党有关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公投”的公听会,让正反双方表示意见。“陆委会”代表赵建民提出了五项反对理由,包括:(一)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租税及投资问题,可否作为“公投”提案标的,有“公民投票法”上的“适法性”疑虑;(二)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依规定必须送“立法院”审议,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实施,台当局已可代表民意充分监督,没必要透过“公投”决定;(三)“公投案”的主文与理由不一致,无法了解提案真意,有“适法”疑虑;(四)从国际经验的角度来看,目前全球已有276个区域或自由贸易协议生效实施,没有直接交付“公投”的案例;(五)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处理纯粹是为民兴利的经贸活动,且坚持不开放大陆劳工及不扩大开放大陆农产品来台,对于弱势产业已有完整配套措施,并无牺牲利益或成为大陆经济附庸的可能。
这五点理由堂而皇之,但没有真正打中台联党“公投提案”的要害。我们认为,台联党的“公投提案”,是一种耍诈“公投”,这才是台联党“公投提案”的致命弱点。
依据当前的“公投法”,门槛的确相当高,截至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公投案”能通过两段式的门槛,即投票率超过50%,且有半数以上的同意。当然,“公投法”本身设定的门槛高是一回事,民进党从来没有严肃对待“公投”本身也是重要原因。民进党始终把“公投”当成政治动员的工具,而非政策决定的工具,在充满政治算计与激情语言中,大多数民众自然不会理性、严肃看待“公投”,投票率如何可能提高。
台联党的ECFA“公投提案”如出一辙,明明反对ECFA,却提出“你是否同意台湾与大陆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样的主文。台联党的目的,就是要利用“公投”的高门槛,使该案无法通过,然后宣称人民反对台湾当局签署ECFA。这种“打着红旗反红旗”的做法,就是耍诈“公投”。
如果台湾当局不为某事,则人民可以创制的方式来强制其为某事,这就是“公投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重大政策之创制。但是签ECFA是台湾当局要推动的政策,根本无需借由“公投”进行创制,因此台联党的“公投提案”可以说完全不必要。对于台湾当局要推动的重大政策,在野党或人民当然可以提复决“公投”,但其主文则应该是负面表述,亦即明示反对之立场。现在台联党想要借不通的创制“公投”来掩饰其复决“公投”,就是耍诈“公投”。
台联党主席黄昆辉日前甚至主张,“公投”主文是问人民“是否同意签署”而非“是否同意ECFA”。换言之,台联党的提案就是要让人民“公投”台湾当局是否有此“签署权”。此一说法完全违反“公投”之理。台当局有什么样的权力是规范于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之中的,“公投”只能针对“政策”,而不能针对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所赋予台湾当局的权力。黄昆辉主席不可能不懂政治学ABC,这种做法就是耍诈“公投”。
最荒谬的是,黄昆辉竟谓“公投联署正式进入法定程序后,台湾当局不能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既使签署,也不能生效”,此一主张如果可以成为“公投”成立的理由,那未来任何政党都可以借此来瘫痪台湾当局的运作。放眼世界,还没有这样的理论与先例,台联党等为了耍诈,真是用尽心机。
我们相信,耍诈“公投”瞒不过“公民投票审议委员”的法眼,我们也要呼吁这些委员大人,本于良知判断,不要为耍诈“公投”护航,成为反民主的帮凶。
[责任编辑:栗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