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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台湾公共电视台沦为一人之私器

2010年01月15日 10:3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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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期间,有关台湾公视董事长之争的新闻时上版面,包括重选董事长后,现任董事长郑同僚依旧不离开,并且对8名董事提出假处分,台北地方法院裁定8名新董事禁止参加董事会,同时也不得在网络、媒体上影响公视的营运及不得有任何妨碍及干扰行为。台湾《中央日报》15日的社评指出,对于这些纷争,外界大多不甚了了,但其荒腔走板令人瞠目结舌;公视似乎已沦为一人之私器,我们不能不鸣鼓而攻之。

  社评说,事件的起因,完全在于郑同僚对公视董事长一职的恋栈。依法律规定,董事有任期,一任3年,但董事长是由董事互选之,并没有任期。换言之,董事长如果表现不如预期,或者有违害到公视的利益、未来发展甚或不适任之情形,董事会当然有权可以重选董事长。否则董事会岂不被董事长一人绑架。郑同僚多次以任期为理由拒绝下台,完全没有说服力。更何况,郑同僚任内,公视经营表现不善,而且根据“公视主管年度评鉴报告“,有高达70.9%的公视员工不满意郑同僚去年一整年的整体表现满意度。

  公视成立的目的,是希望在商业恶性竞争的环境中,为岛内的阅听大众提供更高质量的选择,也为有心制作高质量节目的从业人员提供机会。但过去两年多来,公视的收视率不佳,亏损连连,经营阶层岂无责任。对于这样实际表现不佳,而且员工不认同的董事长,董事会若不做适宜之处置,则有社会之期待,也有负当初当局聘请其担任董事之责任。

  这一次郑同僚以公视之名对8名新董事提出假处分,不得以公视董事身份评论公视。这样的做法真是令人不知如何以对。首先,公视本来就是可受公评之对象,任何人皆可对公视提出看法与意见,更何况是董事。其次,这些董事的发言,事实上并无伤害到公视的营运,说不定,对多数员工来说还具有相当的正当性,唯一受到批评的是郑同僚本人。因此,郑同僚动用公视的资源对这8名新董事提出假处分之举,难免有以公济私之嫌。最后,郑同僚个人并无权限对董事提出假处分,如果未经董事会同意,就有违法渎职之嫌。

  公视董事长一职,对外代表公视之形象,对内影响公视之发展方向,其重要性不言可喻。但最近一年多来有关公视董座之纷争,已让公视的形象蒙灰,郑同僚的声誉亦受伤害,实为两败之局。社评指出:我们敢断言,郑同僚在董事长的位置上多待一天,其负面形象就增加一分,更何况其董事任期只到今年12月初,又何苦来哉呢!

  相关资料:台湾公共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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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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