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15日社论指出,本届“立委”至今任期方才过半,但两年来各地已举办过4次补选,连同下月的补选在内,共有10个选区的民众重新选举“国会议员”。如此频繁的更迭,非但造成“国会”生态的不稳定和代议质量的劣化,更是劳民伤财,同时严重伤害了人民对民主政治的信任。
社论说,席次减半后的“国会”,十人次的改选,即意味着区域“立委”两年间已有七分之一更换了新面孔;其中有些人还没弄清怎么当“立委”便已下台。且不问新手要多少时间才能胜任“立法”工作,两年来不断的补选,不仅一次次挑起无谓的政党内讧,更让人民感到倦怠与反感。从最近补选投票率低到只剩三成多,可见民众对于“立委”补选的心灰意冷。
这届“立委”之所以频繁更迭,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涉及贿选,被宣告当选无效;二是在任期间参选县市长等其它公职留下遗缺待补;三是接受当局征召出任政务官。这三种类型,严重情况不等;最轻的是第三种,尤其是不分区“立委”“入阁”或转任政务官,只需依排序递补,退不涉及补选问题,进可提供当局更宽广的人才调度,较无争议。
相形之下,最滋民众反感的,是“立委”因贿选被判当选无效而需一而再、再而三的补选,不仅羞辱了台湾民主,更浪费了公币和社会成本。据估计,当局办理一次“立委”补选所需经费要千余万元;政治人物违法贿选,其后果及成本却要由全体民众埋单,人民怎么会甘于再去投票?
从积极面看,越来越多的法官愿意采取司法作为来矫正贿选的歪风,自是可喜的现象。然而,目前司法审理贿选,除了有标准不一的问题,对收贿者几乎都给予轻纵,实无助于导正社会风气。这从最近层出不穷的县议员贿选案即可见一斑。此外,父亲帮儿子买票、帮儿子坐牢,真是民间最奇特的代罪羔羊。台湾民主、法治要日臻成熟,无论如何需要仰赖更自主、进步的人民,司法官避重就轻的判决,其实墨守传统习俗,小看了台湾民众的可塑性。这一点,我们呼吁检审要放下个人的政治偏好,运用司法工具推动台湾民主的端正与进步。
更滋争议的一点是,因贿选被剥夺“立委”资格者,不论其任期长短,都在当选后领取了每票30元的选举补助款;但在他们被取消当选资格后,目前的“选罢法”却未规定这笔款项必须缴回。不仅如此,当局办理补选后还要付一次补助款给参与补选的人;一来一往之间,等于剥了“国库”好几层皮。这个漏洞,不仅让台湾的公币一赔再赔,更让人民对民主的信心不断流失;如果不尽快透过“修法”修补这个明显不公不义的现象,不仅马当局的威信难以重建,台湾民主的公义形象也将成空谈了。
社论指出,事实上,修改“选罢法”设定贿选补选的止漏条款,不只是执政党的工作,在野党也有相对的责任要负。例如,“立委”因转战县市长而产生需要补选的问题,蓝绿阵营的情况其实旗鼓相当,两边谁也别只想推给对方。若再往下看,年底“五都选举”的市长当选人,能否在短促的时间内再转战“总统大选”,也将涉及违背对选民的承诺;这应如何解决,对任期内转战其它公职应否有所约制,实在是朝野不能一味回避的问题。甚至,若修“选罢法”要求贿选“立委”需缴回选举补助款,那么被判有罪的贪渎卸任“元首”无权再享受退休礼遇,也该一并修法,才符合公理和正义。这点,民进党做得到吗?
频繁的补选已变成政治人物操戈练兵的工具,浑然忘却服务人民才是参政问政的初衷。社论表示,我们全力赞同严办贿选,亦主张应对贿选有更严格的防范与惩罚。唯有严查重罚,使行贿、代行贿者及收贿者皆须面对严重后果,贿选始有戢止之望;而若无贿选,即可减少补选。马英九应鼓励司法官积极查办贿选,同时亦当号召蓝绿“立委”共同修法。高唱改革的朝野两党,不会连这一点改革都却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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