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网络上一篇文章《我爱台湾,我以台湾为耻》近日引发众多浏览和回响,作者从吕秀莲讥讽马英九“你在总统府,我在监牢里”谈起,列举台湾值得检讨的反人权现象,包括连吕秀莲本人“在总统府”时期都没做好的事,结论出:对自己“国家”做错的事要有羞耻心,才能算是“爱国”;所以,“我爱台湾,我以台湾为耻。”
台湾《联合报》今天的黑白集文章对此指出,这些年来,“爱台湾”的口号太泛滥,甚至以“爱台湾”为名所做的某些事有点太过分了。所以,如果有人愿意站在“以台湾为耻”的基础上,反省一下如何改善台湾的丢脸记录,所谓正言若反,也许亦不失为一种“爱台湾”的新角度。
仔细想想,不管多么爱台湾的人,也不能否认某些台湾应引以为耻的现象。举例而言,台湾法令对外劳人权毫无保障,台湾雇主对外劳的不人道作为亦曾令人发指。当局对大陆配偶的待遇仍有歧视,很多人针对大陆观光客特别鄙夷;大陆客在台湾风景区刻字即受到千夫所指,好像忘了本地人也有不少类似行径。陈水扁的贪腐表现令台湾人丢脸,而至今蓝绿阵营的贿选和起诉记录同样惊人......
文章最后说,过去某些人的行事逻辑是这样的:因为“爱台湾”,一定要保护本地利益,所以党同伐异歧视外人,结果反而造成台湾之耻。今天不妨这样想:因为不忘台湾之耻,立志改善,让下一代不再犯同样的过错,是为“爱台湾”!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