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华日报》今天发表社论说,“动新闻”,新闻会“动”,若单从刺激消费来看,不能不承认确是一种创意。但新闻不是消费品,它被视为“第四权”,权力的相对是义务,这个义务就是社会责任。有“动新闻”点子者,显然只想要权力,不想尽义务。
社论说,试想想以下“动新闻”:酒后玩3P;女大学生控性侵;父奸女还助情妇奸子;铁锹杀妻;伴尸一夜后自首。上述“新闻”是动起来的、演出的,印象当然深刻,但阅视者如是年轻人,必然“教坏囝仔大小”。
壹传媒的“动新闻”在网络试播后,向来壁垒分明的“蓝委”、“绿委”,这回行动一致地高喊反对。这固然因为有了“动新闻”,他们可能是“最大受害者”,但他们的反对几乎获得全社会认同,可见大家都反对。
台北市政府已向壹传媒开铡,以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罚款50万元。市长郝龙斌表示,如果有害儿童及少年的“动新闻”,还在网络继续播,市府将继续罚。壹传媒钱多多不怕罚,但也不能犯下众怒。
台师大大传所所长胡幼伟说:“新闻是没有分级的。”亦即,凡为新闻,人人都可以读、可以看。可是,壹传媒在网络试播的那些画面,多数为“辅导级”,以后家长对子女接触新闻,岂能不提心吊胆?
社论最后指出,媒体经营环境困难,尤其是平面媒体,但没有一家媒体为了赚钱而无视社会责任。壹传媒如越过媒体责任底线,恰如NCC“主委”彭芸所称,“那根本不是新闻”。台湾够乱了,八卦够多了,壹传媒,请饶了大家吧!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