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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认新闻自由斗士 首应给自己良心上的自由

2009年11月27日 10:2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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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台湾数10个社会团体到台北壹传媒大楼,抗议该媒体推出的“动新闻”内容涉及膻色腥、暴力和有侵犯隐私之嫌,台北市政府和台湾有关方面也正陆续出台处罚措施。(图片来源:中新社)

 
  “动新闻”似乎有解了。教师及家长怒火炽烧,岛内各级政府在24小时内相继找出惩治法令,壹传媒也谢谢各方批评指教……

  台湾《联合报》今天的黑白集文章指出,“动新闻”毕竟是一个搞到天怒人怨的特殊案例,集朝野之力差堪对治;然而,壹传媒打响了这一炮,却再度巩固了“裸体与尸体”的品牌地位,今后必然仍在“轻动新闻”的灰色地带游走出入,以嘲弄并剥削这个拿它没辙的台湾社会。

  昨日有媒体说,经营媒体有不同的哲学。尊重及珍惜人性是一种媒体哲学,轻蔑人性、玩弄人性及剥削人性则是另一种媒体哲学。壹传媒的问题,全在经营者的心肠与境界;这一次倾全社会之力好像压制了“动新闻”,但并未改变壹传媒的媒体哲学。

  壹传媒自称其核心思想是“新闻自由”。据此,它以尸体及裸体为一版头条的主要题材,颠覆了传统媒体以国计民生、社会利害及文化考虑为选材的标准。这虽然是新闻自由,却也是粗暴地假借新闻自由来污染社会的价值体系。这种情形宛如大家通常把祖宗牌位(头条)放在厅堂里(一版),如今却有人把一个涂饰得光鲜亮丽的马桶(头条)置于供桌上(一版)。这是自由,却也是颠覆。

  壹传媒也曾有许多“摘奸发伏/伸张正义”的报道,使社会觉得它像一个社会守门人;但同时却有更多在新闻伦理及社会道德价值上极生争议的编采表现。此次“动新闻”使台湾社会公众忍无可忍,但当壹传媒天天皆在法律道德尺度上打擦边球的时候,谁都对它一版头条的“豪华马桶”无可奈何。你敢反对“新闻自由”吗?

  文章最后说,毕竟人间还有“新闻道德”、“媒体责任”这类已经存在几百年的文化课题。若欲以“新闻自由”的斗士自居,首应撕掉伪善的面具,给自己及自己的编辑、记者们有良心上的自由!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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