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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动新闻”在台湾动起来

2009年11月27日 09:4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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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新闻

  台北市长郝龙斌25日晚出示公文表示,市府以动新闻违反“儿少法”媒体分级规定,裁处壹传媒最重罚锾50万元新台币。(图片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近数日来,“动新闻”在岛内成了一个时髦词儿,除了是茶余饭后的话题外,也引起许多儿福、妇女等团体的抗议,呼吁台当局严格管理。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26日发表社评指出,无可讳言,壹传媒在媒体经营上常有创新的作法,不仅成为话题,也带来了商机;但这次的“动新闻”可能创新有余,却模糊了新闻与非新闻的界线,也模糊了新闻与道德的界线,值得探究。

  社评说,所谓“动新闻”即是将报纸报道的新闻以动画呈现,读者可以透过手机的下载,从视觉上来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报纸不是电子媒体,往往只能提供静态的图片,但“动新闻”则是一种突破,让平面新闻可以动起来。从这个角度来看,“动新闻”不仅无可厚非,还是值得赞赏的创新。然而我们检视《苹果日报》上的“动新闻”,不难发现几个严重的问题。

  首先,动画呈现与事实之间的落差问题。将文字的新闻转换成动画,难免增加一些原文字中没有的要素,例如当事人的表情、事件经过的细节等等,然而这种动画方式的呈现,可能带给读者不同的感受与解读。换言之,动画处理本身就可能带有猜测与价值判断,并且无形中影响了读者。

  其次,从“动新闻”的内容来看,一般的新闻事件不会成为主题,反而是所谓暴力与色情新闻当道。壹传媒这样的处理方式不难理解,因为这一类的新闻才有市场。但这样的处理方式已经脱离了新闻的意义。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委彭芸说,新闻没有动不动的问题,而在她的界定中,它其实不叫新闻。彭主芸是知名传播学者,我们赞成她的见解,因为“动新闻“的目的不在提供资讯,只是用新闻来美化暴力与色情而已。

  再者,“动新闻”不仅可能在事件经过中加油添醋,更可能因为过于详尽的描述暴力与色情过程,使读者可以模仿,成为社会潜在的威胁,其影响不可谓不大。我们认为,平面媒体在处理暴力与色情新闻时,图片多少都会经过过滤,使其成为普遍级,可是“动新闻”已是限制级的内容了。问题是,“动新闻”的下载没有任何限制,任何青少年,只要有新型手机,都可以下载阅读。换言之,限制级的“动新闻”对青少年及儿童完全不设防,这也是一些儿福、妇女团体愤怒的原因。

  社评指出,新闻媒体事业,像壹传媒一样,可以着重在暴力与色情的社会新闻,但这当中还是应该有一条界线,任何媒体都不应该只为了赚钱而跨越这一条界线,任何媒体都不应该拿新闻自由来为这种污染青少年的“动新闻”作辩护。这一次,壹传媒真的太超过了。我们认为,不仅主管机关,包括NCC、台北市政府、电信业者,都应该本于权责惩罚壹传媒,更重要的是,台湾的社会阅听大众应该共同拒绝壹传媒的媒体,直到其修正错误为主,同时也让壹传媒知道,什么叫“媒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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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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