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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速将夜市管理纳入正轨 展现台湾观光特色

2009年10月19日 13:1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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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市是台湾观光特色之一,也是庶民生活的橱窗,台南市以小吃美食闻名,拥有许多知名夜市,但多年来并无法令可供依循,以致滋生不少问题。台湾《中华日报》17日社论指出,酝酿3年的《台南市夜市管理自治条例》一直无法完成“立法”,台南市政府应加紧脚步,订出具体可行的规范,早日将夜市管理法制化。

  社论说,台当局近年来积极推动观光,外地人到台湾除了欣赏风景人文之外,更不能不享受深具台湾风味的美食小吃,而品尝美食最佳地点就是散布在各地的夜市。夜市五光十色令人流连忘返,逛夜市不但能品尝多种小吃,还可买到便宜新潮的服饰百货。

  世界领袖教育基金会曾对来台外籍生做过一项调查,七成以上外籍生表示“夜市文化”最能代表台湾特色。很多岛外的知名艺人、运动员到台湾,都喜欢往夜市跑,喝杯珍珠奶茶或吃块香喷喷的炸鸡排,体验一下台湾民众最真实的夜生活。从基隆庙口夜市,台北士林、华西街、饶河夜市、台中逢甲夜市,到台南花园夜市、高雄六合夜市,每个夜市都人潮如织,越夜越热闹。

  台南市的著名小吃,原本聚集在民族路赤崁楼及“石精臼”附近,以及海安路、中正路一带的“沙卡里巴”。前者逐渐扩充,入夜后占据民族路营业,形成规模庞大的民族路夜市,摊商云集、灯火通明,逛街人潮摩肩接踵,极一时之盛。1983年,前台南市长苏南成为整顿市容强制拆除民族路夜市,摊贩转往小北地区成立小北夜市,小北夜市曾维持很长时间的风光。

  民族路夜市可以说是台南观光夜市的开端,小北夜市则是其延续。“沙卡里巴”夜市多次发生火灾,加上海安路地下街开辟,摊贩经市政府辅导转往五期重划区成立“新沙卡里巴”,部分摊商则到市区各处另创新夜市,形成“遍地开花”的赶集式夜市形态,也成为市民吃喝玩乐、休闲购物的另一种选择。

  部分夜市缺乏管理,充斥油烟与噪音,污水乱排,现场脏乱不堪,顾客车辆乱停,造成交通大打结,使附近民众的生活品质大受影响。有一些夜市土地产权不清楚,或没有取得合法的承租权,擅自使用市政府或公有财产局的土地,涉嫌窃占公共土地。甚至有黑白两道介入围事或收取保护费,对摊商进行操控剥削,使部分夜市成了治安死角。

  社论指出,在台湾,夜市是一般庶民的消费天堂,有其存在的必要,但为使其运作正常,并与社区共存共荣,一定要制订条例有效管理。台南市政府2007年就提出自治条例草案,对于夜市申设地点、停车空间、许可要件等进行规范,但因各方意见纷纭,始终无法达成共识,此一自治法案形同束之高阁,夜市管理问题也就在“无法可管”的情况下空转。

  商家开店做生意必须缴交营业税,还要遵守各项法令,夜市既然有营业行为,便不能成为“化外之地”,不论油烟、噪音管制、卫生管理,以及停车空间与交通疏导,都必须有明文规范,更重要的是,应与社区和睦相处,不能对邻近居民造成困扰。“夜市管理自治条例”应该尽速通过,俾据以辅导改善缺失,取得合法证照,以提升品质与格调,让逛夜市成为一种生活享受。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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