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家涉贪弊案定9月11日宣判,台北地院合议庭今天将针对陈致中、黄睿靓夫妇认罪协商准备程序进行审理。台湾《中华日报》今日发表社论指出,由于陈致中没有将陈水扁家洗到海外的巨款汇回台湾,有无涉及其它洗钱案也尚未明朗,预料台检方特侦组不会准他们认罪协商,这对陈致中夫妇来说固然是咎由自取,对社会也具有警惕作用。
社论说,今年1月间,陈致中夫妇即在台北地院合议庭准备庭中认罪,并向侦办此案的特侦组请求认罪协议,承诺会把陈水扁家洗到海外的资金汇回,同时供出吴淑珍所藏价值6亿元(新台币,下同)的珠宝和现金,以换取不被检方起诉。当时特侦组要求陈致中签署授权书指示瑞士、美林等四家银行,包括最早的“海角七亿”及从国泰世华保管室汇出的5.4亿元,总计12.8亿元存款汇回台湾。
然而,时隔半年,陈致中前后虽签署过两次授权书,却始终没有将12.8亿元汇回。特侦组发现,陈致中每次签署的文件都与瑞士方面的规定不符,衡情论理,他既然是账户受益人,又有专业的银行理专协助,应没有出错的可能,却一再发生与规定不符情事,显然刻意推迟汇款时程。
其次,特侦组在侦讯调查过程中也发现,陈致中夫妇对海外洗钱过程及海外资金流向,不但没有交代清楚,反而将责任全都推给吴淑珍,声称他们只是“单纯人头”角色;同时,陈致中之认罪,只承认检方已查到的情节,检方尚未查明的一概不做交代,完全是“选择性认罪”,对于厘清案情的帮助十分有限。
社论认为,陈致中还对海外资金未能汇回极尽推诿之能事,忽而归咎于特侦组向瑞士司法当局请求司法协助的函文中,指称陈水扁家收受不法政治献金数额与特侦组起诉陈水扁案的金额不符;忽而将责任推给特侦组,认为只要最高检察署拟具公函,交给瑞士法院及银行,就可以把钱汇回台湾。显而易见的,陈致中夫妇根本没有真正忏悔,也没有坦白认罪之心;在此状况下,特侦组怎么可能同意他们假借徒有其名的认罪协商而免去刑责?
依照台湾刑事诉讼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罪协商的先决条件,系由涉案嫌犯主动供出犯罪事实,免除检察官搜证或举证不足以致定罪不易之风险,以提高刑事案起诉的成功率。但请求认罪协商者绝对不能避重就轻,只提供有利自己的片面信息,否则就无法构成认罪的前提要件。
社论称,可以想见,陈致中夫妇的如意算盘是选择已曝光的资金,以换取缓刑或免判,然后再慢慢享受剩下来数以亿计的不义之财,如此机关算尽,最后恐将竹篮打水一场空。
更重要的是,台湾地区认罪协商的原意,旨在节省司法资源及纾解讼源,但是四年多来,认罪协商之执行已超过一万件,其中不乏被质疑有滥用情事,例如横行嘉南地区的番石榴票诈欺集团,被害人1000多人次,损失2亿余元,检方对10名被告具体求刑6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但地院审理时,公诉检察官与被告辩护人达成认罪协商,除首谋被判有罪外,其余共犯均获判缓刑。
社论最后强调,陈致中夫妇认罪协商之请求,无疑是最具标竿性的案例,台检方如准其所请,必须提出不违背司法尊严又能让岛内民众信服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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