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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财团胡为 “金管会”守财团还是守人民?

2009年04月07日 13: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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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今中外骗子的共通点,就是无所不用其极地牟取私利。在美国,前证管会主委马多夫主导超级“庞氏骗局”至少十年以上,震惊各界;在台湾,元大集团负责人因结构债弊案不法套利六6.7亿元,遭检方依违反“证交法”、背信等罪嫌起诉,具体求刑十年。

  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对此发表社论指出,根据台检方起诉书,元大马家利用股权转换与非常规交易,把结构债相关的亏损套给元京证,经过乾坤大挪移,原本应承担结构债损失的马家却因此获得大笔不法利益,而让元京证的小股东莫名其妙地承接巨额损失。针对元大结构债事件,马家坚称一切合法;不过,这个超完美的设局,若不是“金管会”于2008年底进行金检时主动发现,并移送检调单位,投资人迄今都还被蒙在鼓里。

  元大马家令台湾人印象深刻的不只结构债事件,先前马家在陈致中结婚时送出600万元大礼;其次,元大金总经理马维建涉嫌协助吴淑珍,搬运国泰世华银行保管室里7.4亿元巨款至元大的办公室;元大金营运长马维辰则送2亿元现金到陈水扁家官邸,兄弟两人都因陈水扁家洗钱案被列为被告。民众不禁质疑,为何“专业”的银行家甘冒风险协助陈水扁家洗钱?马家的“政治献金”为何不学学台积电光明正大捐出,并且领取收据存查?

  社论指出,这次元大结构债遭起诉名单加上先前因洗钱案列为被告者,元大金至少有7人涉案,与先前辜家大少二少的涉案相呼应。无论背信或洗钱,都严重违反金融业最重要的诚信原则,也难以让社会大众接受。为维护投资人与存款户权益,我们认为,台当局“金管会”必须严肃检讨金控公司负责人的适格性问题,不能再蹉跎!

  自从陈水扁家洗钱案爆发以来,台湾许多大型金控与财团争先恐后前往陈水扁家进贡或协助洗钱的行径纷纷曝光,看在一般老百姓的眼里,不难推测财团捐钱的背后当然另有所图。不论元大金并复华金、中信辜家入主开发金、开发金并金鼎证、中信金插旗兆丰金、台新金并彰银等泛二次金改中的案件,未来检调若查获有明确不法事证,可能牵涉到股权回复与补偿的问题,对此,“金管会”更必须做好善后处理的准备,还给小股东一个公道。

  以美国国际集团(AIG)高阶主管领取红利事件为例,奥巴马的处理态度提供马当局一个很好的借鉴。AIG最初声称领取红利是依契约行事,一切合法。不过奥巴马认为民意绝非如此,要求财长盖特纳全面追回红利。由于高达2亿多美元的红利已经发出去,为平息民怨,美国国会火速完成立法课征高额红利税,逼得受领者吐出红利,才化解这次的危机。从AIG的肥猫事件来看,“金管会”官员应深刻体会:当不公不义的事件激发民众怒火时,“没有法源”不能成为借口,金管人员的心态才是真正的关键。站在华尔街生意人的立场,AIG分红理所当然;但站在人民的立场,却万万不能接受。盖特纳所被人批评最厉者,就在于他习惯从华尔街看世界。

  其实,“金管会”处理岛内金控负责人的适格性问题,确实有足够的法源。依据“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条,金融控股公司有违反法律、章程或有碍健全经营之虞时,主管机关得予以纠正、限期改善,并得视情节轻重处分,包括解除经理人职务、解除董事、监察人职务或停止其于一定期间内执行职务。重点是:这个行政处分不必、也不应等到法律审判,否则“金控法”即形同蛇足。

  以元大的结构债事件来看,“金管会”掌握第一手资料最了解内情。其次,马家兄弟协助陈水扁家洗钱的事证亦非常明确。在这样的情况下,“金管会”再不处理,该机关就如同美国的财政部,首长来自金融界,像是大财团的管家,而不是人民的保姆。

  社论最后说,金融大海啸发生以来,世界各地的金融贼猫用尽各种手段坑杀小老百姓,还要拿纳税人的血汗钱来发红利,民众对于这种无耻行径厌恶到了极点。对于岛内部分金控财团的胡作非为,“金管会”究竟是守着财团,还是守着人民?“金管会”如果认为闭起眼睛就看不见了,采取消极态度因应,那不仅令人民失望,未来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价。职司金融监理的“金管会”若无法对为非作歹者予以严厉的制裁,最后也必须接受民意严厉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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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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