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社论说,陈水扁家四大弊案开庭后呈现一个奇特现象:职务越低、涉案情节越轻微者,全都当庭俯首认罪;相对的,职务越高、犯罪情节越重大者,却反而振振有词、高呼自己无辜。这个对比,可谓陈水扁当局最后的官场现形纪实。
社论说,从南港展馆案、龙潭案到洗钱案,余政宪、郭铨庆、李界木、蔡铭哲、吴景茂及陈致中夫妇,均已陆续承认罪行。相反的,恶行贯穿各案的陈水扁及其身边幕僚马永成、林德训,却都坚不认罪。更令人错愕的是,陈水扁等三人上推下诿的说词犹如天方夜谭,堪谓什么事都敢做,却什么责任都不想担。
陈水扁早先的辩术是把责任全推给吴淑珍,自称他对收贿全不知情。俟他在“总统府”内召见“阁员”就龙潭案亲授机宜之事曝光,乃至为二次金改在“府”内会见财团人士,更要求林全代为安插人事,亦经证实;他无可闪躲,辩词随即转弯称“总统”职权不及于财经决策,他只是行使“建议权”而已。言下之意,行政部门要听他的“建议”行事,他也很无奈。
社论指出,如此厚黑的说词,大概也只有陈水扁才说得出来。谁不知道,在他任内换过6位“阁揆”、6名“财长”、6名“经长”,任何官员只要稍不如他之意,马上会被撤换。任内呼风唤雨8年,陈水扁对干预行政部门的决策何时有过任何迟疑?又何时对“宪法”规范之“总统”权限保持过尊重?更别说,要求官员在台前依其指令行事,自己则安坐幕后等着财团纳财进贡,如此贪敛的恶行,他却以“只有建议权”想一刀切断收贿因果,难道以为台湾民众都是无知可欺之辈?
握有绝对权力,也榨取了金额可怕的非法利益,陈水扁却还在辩称自己多么无辜,这恐怕连说服绿营支持者都有困难。但陈水扁却还在庭上辩称,全世界只有台湾有“图利罪”,这个罪早该废止。依其逻辑,一个“总统”在任内暗杠公币、公然索贿多达数十亿,难道是民主社会该接受的常态?
陈水扁的硬拗狡辩已是不可理喻,而观察马永成和林德训拒绝认罪的理由,竟和扁式逻辑如出一辙,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所不同的是,马、林两人一方面和陈水扁切割,宣称自己所为都是“秉忠诚之信念”,奉“总统”之命行事;另一方面又和下属切割,声称机要费的实际申领、核销都是陈镇慧所为,与他们无关。如此上推下诿,两位“总统“亲信突然变成卑微的仆从,俨然忘了自己当令时威风凛凛、不可一世的神气;这种诡辩,完全违反大家认知的事实。
由此看来,陈水扁家弊案对台湾司法最大的挑战,尚不止是追查犯罪事实及金钱流向,更要把权力与责任的暗沟、黑洞清除干净,绝不能让那些踰矩滥权的人占尽便宜还耍赖,任体制的尊严和资源胡里胡涂被玩弄、掏空。以马永成为例,身为“总统府副秘书长”,却屡次协助领导人枉法贪赃,他还敢自称“秉忠诚之信念”;请问,挖“国家体制”的城墙,算哪门子效忠法?
最近,前“经济部次长”侯和雄因水利弊案在一审被判刑5年10个月,同案“水利署”官员张义敏因在长官说项时“配合度较高”,被判刑6年4个月,水公司经理杨水源则被判5年10个月。以此标准,马永成、林德训要以自己系听命行事、并未实际“拿到好处”为由脱罪,分明行不通。同理,陈水扁坐拥大权、四处插手乱捞,却妄想以别人自动送上门来的“政治献金”为由脱身,恐怕也只是痴心妄想。在陈致中认罪后,他更难脱身法网了。
社论最后说,陈水扁家弊案一路审来,大家看到的情景是:官做得越大,羞耻感越小。这是民主台湾的过渡现象,还是台湾民主堕落的轨迹?司法官别轻忽手上的力量,请拿出勇气和智慧,让中国历史“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千古嘲讽从台湾绝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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