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财政部长”林全爆料称,陈水扁曾要他安排耐斯集团的陈镜仁出任开发金民股董事,但被他拒绝,后来安排其出任公股董事。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文章对此指出,耐斯集团的名号一抖出来,令人立即联想到台开案。案中查出的同样是耐斯集团,由陈镜仁的弟弟陈镜尧交付四千万元给陈水扁的亲家公赵玉柱;而赵建铭则多次打电话给当时的合库董事长陈冲及林全,主张由耐斯人员进入“国票金”,进而掌控经营权。
文章说,在台开案中,检察官许永钦指耐斯的四千万元是“借款”,但周占春的法院合议庭则认定是“赠与”,并称检方指为“借款”不符经验法则。至于关说“国票金”人事部分,检方认为“须经董监改选”,“非赵建铭一人所能掌控”,因此就放过了赵建铭;但据法庭的见解,“国票金”人事与那四千万元显有高度的联结对价关系,却因“不告不理”而搁下。
林全的爆料显示,当时的场景是:丈人陈水扁打电话给林全,要他安排耐斯陈镜仁出任开发金的民股董事;女婿赵建铭也打电话给林全,要他协助耐斯陈镜尧取得“国票金”的经营权。丈人女婿分进合击,同为耐斯护航,一头染指开发金,一头猎食“国票金”。
台湾的民众必皆记得,台开案发生当年,陈水扁夫妇是如何与女婿切割,说成彷佛一切皆是赵建铭自甘堕落,使扁家蒙羞。但是,如今若将耐斯陈镜仁、陈镜尧两条线并在一起来看:丈人攻开发金,女婿攻国票金,这其实根本是丈人女婿合营的“贪腐公司”,如何能够切割?
文章指出:陈水扁的金融人事自始至终皆是“郑深池模式”。林全等在台开案中躲过了法律责任,如今却自己承认至少给了陈镜仁一席开发金公股董事。从这样的架构来看二次金改,检察官与法官岂能再轻信陈水扁家的“借款”或“政治献金”?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