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头”?大概是从罗贯中开始的吧,因为此事未见正史。《三国演义》第十七回中,曹兵缺粮,曹操命粮官王垕用小容器分粮给军士,兵士们抱怨,曹操密召王垕说:“我向你借样东西,以安军心。”王垕问要借何物,曹操说:“借你的人头。”斩了王垕,头悬高竿,出榜晓告:“王垕故意用小容器,因为他盗窃官粮,故按军法治罪。”兵怨遂解,次日将士用命,破敌取胜。从此之后,代人顶罪的羔羊,就是“人头”。
在台湾,如有大哥出事,由小弟出面顶罪,他就像曹操的粮官一样,是借给大哥使用的现代人头。新鲜的是,陈致中夫妇返台,在机场告诉大家:“我们是妈妈的人头!”从来只有大哥说事情是人头做的,也只有人头说事情是我做的;听到人头说自己是大哥的人头,儿子说自己是妈妈的人头,还是头一回!看起来,饱知谋略的陈爸爸就不会标新立异,就像大哥说“小弟做的事,我哪里知道”一样,“太太管的钱,先生怎么晓得?”更新鲜的是,原来这里面,曹操只有一个,人头却有两层。
台湾《中国时报》社论指出,学法律的不会不知道,曹操的“人头”,挂在高竿;现代的人头,一旦抓到曹操,也会是共同正犯;法律术语叫做:“意思联络,行为分担。”人头为曹操掩护脱罪,就是曹操犯罪的手足。曹操有罪,人头一样有罪。开立海外账户,是多么需要专业知识的行为,不会计算粮草,怎么能做粮官?担任粮官,怎么会不晓得仓库里有多少存粮?怎么会不问问,粮草从何处来,往何处去?搬运粮草,可是学问啊,人头一样要问罪,并不冤枉人头!
学法律的人,既然知道人头是共同正犯,为什么还要说自己是人头,还要供出一位假曹操?一个可能的答案是,台湾的“法律”,“藐视检察官”,并不构成犯罪!人头藐视检察官,检察官对他也莫可奈何!
为什么要气定神闲地藐视检察官呢?因为检察官早就说了,传唤的日期已定,人到了机场,也不会提前;其实人到了机场,看到在场护驾的成百警力,也就领会了。从机场回家的开道警车,一辆又一辆,更证明了一切。
应许是已经受到了扁“人权立国”政策的感召,连日以来检调约谈的场景,一派慈眉善目。远的不说,羁押多日,前几日才以九千万元交保的远航董事长,就已该自叹身不逢辰了!陈致中夫妇回家陪父母共进午餐,等父亲出门后才轻松往赴检方之约,两小时不到的叙话之后,回家时正好赶上爸爸回家吃晚饭。
更有甚者,检调诸多做法都已彻底改变,像舅舅、舅妈的笔录可以拒绝签字,以后全岛的受讯人是不是也就一样,不再需要被迫在笔录上签名来证明笔录正确?一夕之间,人权进步的幅度,真令人感到惊异。次日舅舅再赴检方之约,一小时去去就回,这是否更预示了台湾以后“法省刑轻”的美好未来!
当然,前一次舅妈应讯,数小时之后还要靠宣称服食安眠药才能离去,还是“太超过了”一些!若非台大医院不惜用医院的招牌和信誉,为疑似服药的病患两肋插刀,哪能逃过一劫?话又说回来,往好处看,以后任何人,是不是只要带着安眠药应讯,就都有备无患了?受侦讯的过程中,上个厕所,服个安眠药,一定立刻出得来,而且一点事也不会有!
和古代掉脑袋的人头王垕比起来,现代的粮官们可是幸福多了!不但不会掉脑袋,还可以藐视检察官,因为反正检察官知道应该“就讯”,应该彬彬有礼,应该恭送请回,而且完全信赖受讯人的回答,告诉他,我吃了安眠药自杀,他一定深信不疑。
社论最后说,人头们如此平安自若,那曹操呢?曹操当然还是在两层人头的后面,高枕无忧。说不定他又在物色新的人头呢!试想,如果深明大义的检察官不找曹操的毛病,会不会自己成为代人受过人头呢?还是干脆草率办案,草率起诉几个人头?等到法院法官说证据不足,不能定罪之时,法官就会成为真正的顶罪人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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