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献金,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行之”!难怪有政治人物私下传授,只要有任何不明来源的金钱收入被查到,面对检调或法官,只要说是政治献金,一定没事!因为,要查到政治献金的对价关系,实在太难了。
台湾《中国时报》文章指出,政治人物如此,政党也不遑多让,陈水扁及女儿陈幸妤出面叫阵,一句“民进党谁没拿过我爸的钱”,民进党马上认了三.四亿元的帐,还有多位党内大老跳出来,称许扁慷慨,对个别“立委”捐输,起码一百万;而扁一开口,金主马上就捐给嫡系“立委”五百万。
只要能帮扁逃过“洗钱案”的法律究责,民进党真是置法律于度外;扁八月十四日记者会还说,他之所以有这么大笔汇往海外的钱,全要怪没有“政治献金法”规范;依此一逻辑,2004年3月之后,“政治献金法”三读施行,接下来的2004年底“立委”选举、2005年底县市长选举,试问扁若代民进党募款,难道不要依法设立政治献金账户?
文章质疑,扁募款动辄百万,早就超过“政治献金法”规定上限,这是违法事实,更别说,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企业界为何要白白给扁这么多政治献金?
“立委”黄健庭日前被起诉,就是因为他涉嫌以向每家药商收五十万为条件,来向“卫生署”关说。对照来看,扁轻易就拿到上百、上千万的政治献金,这样的价码,难道不用比黄健庭作更多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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