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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戈尔学习失败者应有的胸襟气度

2007年11月19日 15:5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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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两人都未曾料到这场选战会如此漫长艰辛,当然也不愿见到这样情况发生。然而这还是发生了,透过我们尊敬的民主体制,现在已经解决,结束了,也必须结束了。”“现在,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一切争议就到此为止。我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极不认同,但我接受这项裁决。”“输赢难分时我们会全力以赴,但竞选结束后我们捐弃前嫌、团结一致。”

  这是二○○○年美国总统大选计票争议,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决定后,落败的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在第一时间内对外发表的落选感言。就是这个人,在今年因致力于气候变迁的环保议题,得到诺贝尔和平奖。

  台湾《中国时报》17日刊登署名评论说,“回头看看台湾。在权威时代,选举的公平性向来为人们所诟病。发生在一九七七年的中坜事件,也是因选举舞弊引发民众不满放火烧毁警察局。至于因选举闹上法院引发选举诉讼,在早期就有郭雨新先生于一九七五年参选增额“立法委员”,因有同选区参选人疑似贿选做票,乃有当时担任助选员的林义雄律师愤而向法院提出选举诉讼,最后的结果当然可想而知,这也是号称台湾选举史上第一次选举诉讼,林义雄律师还把全部过程写成“虎落平阳”揭开选举舞弊的重重黑幕。

  解严以后,台湾人民的言论自由、参政权大幅提升,再加上政党轮替的影响,两大党的政治实力在伯仲之间,相对而言,选举的公平性自然较以往更加值得关注,选举被监督的可能性也明显提高,这也是二○○四年“总统”大选后因双方阵营得票差距极小而有选举诉讼的产生,此次高雄市长选举诉讼的发生也是类似的原因。

  二○○六年高雄市长选举结果出炉,落选的黄俊英先生以陈菊女士在投票前一晚召开黄俊英先生发放走路工的抹黑记者会,因而影响选举结果肇致以些微差距落败,遂提起选举无效及当选无效的选举诉讼。高雄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认定陈菊女士于竞选期间截止后仍召开记者会突袭对手,因此认定陈菊女士当选无效。案经上诉到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却废弃原判决认定,仍认为陈菊女士当选有效,黄俊英先生败诉,全案旋即确定,不能上诉。于此,文章有以下看法。

  首先,就选举与诉讼落败的黄俊英先生而言,相信对于判决的结论及理由必然有诸多值得探究与讨论之处,也可以想象支持者面对失利结果的失望之情。不过,合法的诉讼程序已经走到尽头,结果不会改变,是否可以选择沈淀心情,蓄积能量来日再战,做一个“美丽的失败者”。

  其次,确定赢得选举的陈菊女士可否先别忙着庆贺,请以同理心去包容失败一方的反弹情绪。毕竟,往后在高雄市要推动市政,也绝非民进党一党可以克竟全功,反对党的态度仍会发挥关键性的作用,相信阅历丰富,走过大风大浪的陈菊女士会做出漂亮的处置。最重要的是,作为高雄市主人的广大高雄市民也应有正确的判断,对于相关政治人物的政治语言应有所抉择,民主政治的最大好处就是定期改选,大家可以期待下次的君子之争。

  在此依然要郑重提醒台湾的“司法”体系,台湾进入民主时代以后,“司法”所扮演社会最终仲裁者的角色实在不可或缺。基于体制,我们希望各方尊重判决结果,但这不意味判决的理由及结论完全符合社会的整体期待,假若“司法”体系无法与时俱进,那将是台湾社会崩解的前兆。

  文章最后请读者细细品味前面抄录高尔先生二○○○年的落选感言,如果台湾的政治人物都有那种胸襟与气度,以及对于台湾人民强烈的责任心与使命感,那才是台湾是否可以撑持民主体制极重要的观察指标。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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