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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排黑”到“护黑” “选罢法”越修越糟

2007年11月08日 09:5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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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赶在明天就要依法进行“立委选举”公告的最后关头,“立法院”总算在六日将“选罢法”修正案予以及时完成三读“立法”程序,也避免“中选会”要在没有法源依据的情况下以权宜的行政命令方式公告“立委”选举。台湾《中国时报》今天的社论指出,然而,这项修正案不论就审议“修法”过程中的诸多荒谬现象,以至修正案的诸多争议条文,确已十足凸显“立院”蓝绿两大阵营“纵容黑金,夹杀小党”,私心自用的真面目,更将对台湾未来民主选举政治运作造成重大伤害。 

  首先值得检讨抵制的,无疑在于“修法”审议过程中的诸多争议做法。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原始审查会与“院会”二读通过的条款,竟在最后阶段出现变盘,完全未经委员复议和公开讨论表决的程序,而是由朝野党团协商代表辟室密谈进行赤裸裸政党利益交换的结果。本来“立法院”的政党协商机制,只应计对委员会审查阶段有异议而予保留的条文,但“选罢法”修正案不只已通过委员会来查,甚至也已完成院会二读程序,依法三读阶段只能就法条文字做斟酌损益的修改,讵料经过政党协商,两大党团竟遭无党联盟的绑架,硬是将原已审查通过的“扩大排黑条款”予以翻案封杀。姑不论“立院”朝野党团如何解释为什么要把“排黑条款”翻转为“护黑条款”,此举确已违逆了“立院”自订“立院修法程序”的程序正义,更是对委员会审查制度乃至于“院会”二读审议机制的严重破坏。

  社论表示,我们更担心此等恶例一开,未来“立法院”的议事“修法”将只剩下政党协商代表在密室进行赤裸裸的利益交换而已。未能参与政党协商的一般“立委”,则将沦为只是聊备一格的板凳“立委”、二军“立委”。

  同样值得关切的是,“立院”这次修正“选罢法”,由于直接关系“立委”自身的参选权益,因而不顾民情期待封杀“排黑条款”,但是就在上周,“立法院”相关委员会于初审“农田水利会修正案”时,可是正气凛然的新增“排黑条款”,规范有流氓背景者不得登记为“水利会会长”、会务委员的候选人。如果属于准公法人性质的“水利会”选举都要明列“排黑条款”,对正规的公职人员选举却要硬生生地封杀“排黑条款”。“立法院”这种双重标准的“立法”模式,不只不足以服众,更是对法治制度无情的践踏。

  再者,“立院”此次“修法”,是为了让透过“修宪”更改的“立委”选制有一个合法的运作程序,但是依“宪法”确立单一选区两票制及席次减半的条款可是在二零零五年六月就已通过,按说“立院”早应据以完成“选罢法”的修正,岂有等到明天“中选会”即要发布“立委”选举公告的最后关头,才匆匆完成“修法”。也正因为时限的紧迫,让无盟党团有绑架两大党的空间。于此更可见“立院”“立法”怠惰于先,匆促“立法”于后,不只影响立法品质,更足以滋生遭绑架裹胁的后遗症。

  社论进一步指出,除了“修法”过程严重破坏民主法制,就实质“修法”内容予以检视,则更不啻是在扼杀民主选举的生机。举其荦荦大者而言,新法规定小党或新党要登记参选不分区及侨选“立委”,必须要有五名现任“立委”或提名区域“立委”十人以上,这项规定的现实意义就是小党或新党要参与不分区“立委”选举的入场券为近三百万元,难怪被质疑是两大党夹杀小党参选生机的门槛。又如放宽竞选经费的上限“立委”为一千万元,而“立委”四年任期的薪资总和甚至还不到一千万元,因而也被质疑为是纵容黑金买票。惟就此而论,事实上“立委”选举的实际花费鲜有不超过千万元者,因此修正放宽上限并没有太大实质意义,更不足以改变目前选举经费申报名实不副的现状,对改善选举风气、杜绝贿选歪风可说全无助益。

  此外,值得一谈的是新“选罢法”也增订了政论节目公平条款,这虽是针对目前岛内广电政论节目的公正性备受质疑所为的补救性条款。但是这样的条文,一来可能要被视为有限缩媒体言论表述自由之虞,另一方面实际运作时又如何认定公平、公正,届时不是会引发争议,就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只能聊备一格,反而践踏了“立法”的威信。

  社论最后表示,综而观之,“立法院”此次修改“选罢法”,不论程序或实质内容,可以说争议极大,更充斥政党与政客私利考量的斧凿痕迹。眼看两大政党并同无盟,形成共犯结构,令人对台湾“议会”民主政治的堕落深感痛心。有这么私心自用的不正常“国会”,又怎会有正常的“国家”和正常的民主法制?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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