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在上个会期通过包括“警察人员管理条例”等四项大幅增加财政支出的法案,“考试院”经过院会讨论决议,认为“立委”未经审慎衡酌评估草率修法,日后将引发财政危机。且这四项法案所涉及相关公教人员的调俸升等,乃属“考试院”权限,“立委”主动提案修法已直接侵犯考试权,遂于昨天正式向“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
台湾《工商时报》今天发表社论指出,表面看来,“考试院”针对“立法院”所修正通过的法律案,以其是否侵犯考试权为由声请“释宪”,不仅为台湾“行宪”以来所仅见,更因时机选在本届“立委”行将改选之前,这个突兀的举动,难免会被附会成是有针对性的政治动作。不过,就如同“入联公投”路跑活动是否为政治性集会容或有不同解读,但举办大型公开活动必须事先申请获准般,“考试院”的声请“释宪”之举,重点不应在于论究是否为与选举有关的政治性活动,而是“立院”通过的这些法案,是否有侵犯考试权的疑义;以及应该进一步正视探讨近年来不论朝野动辄于选举前草率推出利多的政策与通过“钱坑法案”,因而带来对台湾当局财政稳定的伤害;以及是否造成五权“宪政”架构下不同机关院别间的权责混淆,和未能依法行政擅自挪用预算等的乱象。
首先就事论事,“立法院”上会期所通过的这四项所谓的“钱坑法案”,包括“警察人员管理条例”、“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国民体育法”和“地方制度法”,重点都是在于分别调升警察的俸级,将代理教师的服务年资并入退休年资,将在各级学校的专任运动教练改为永业制使其约聘年资可并入退休年资,以及调高地方政府的职等和增加政务职的级数。而经过修法调整,推估包括薪资和退休金给付,“国库”必须增加逾一千七百亿元的支出,的确是不折不扣的“钱坑法案”。
社论说,谈到“钱坑法案”,这四项法案其实只是一端,近年来朝野竞相给老农津贴、教育津贴、社福津贴加码,以及竞相删减税目和税率,同样也是对“国库”伤害极大的“钱坑法案”,也就难怪近年每年当局的财政赤字快速增长。说穿了,朝野政客竞相加码示惠,直接伤害的固然是财政,而最后要掏钱埋单的还不是全民大众。
“钱坑法案”的歪风邪气固然不容忽视,但其中许多并未涉及考试权,因此“考试院”只针对“立委”主动修法调俸升等,是否有侵犯考试权的行使提请“释宪”,我们认为这的确是一项值得正视厘清的“宪政”议题。其中的争议点,除了“立委”主动提案修改俸等是否侵犯考试权之外;更涉及“立法院”透过修法而增加当局财政支出,是否与“宪法”第七十条“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的规定有所抵触。或者该条文只规范立院于审议预算案时才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至于一般法律案的制订或修改,即使涉及财政支出的增加,却并不在规范之列。
关于这项争议,既然“考试院”已经声请“释宪”,自然有待“大法官”会议审慎衡酎。不过值得一提的,不论修法增加支出是否构成“违宪”,单就“立委”透过修法而大幅增加岁出或减少岁入者,依“预算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就必须先征询“行政院”的意见、指明弥补资金之来源。准此“立院”上会期通过这四项“钱坑法案”时,显然并未找妥弥补资金的方案,因此不论是否“违宪”,至少已经违法。而当然,检讨起来违法的还不只是这四项“钱坑法案”,其它林林总总的“钱坑法案”,同样经不起适法性的检验。
社论认为,总体以观,“考试院”针对“立院”所通过的法案声请“释宪”,不只应该厘清“立法权”与考试权,乃至“立法权”与行政、“司法”、监察权之间的权限分际,以及共同正视“钱坑法案”歪风所带来对财政的伤害。在现实意义上,更应正视公务机关是否确实依法行政的根本课题。“立法院”做为公务机关,不只审查预算时不得为支出之提议,对于一般法律案也应尊重五权“宪政”分工体系,对有争议法案则应透过协调沟通以求可行而不是草率“立法”快意通过制造后遗。同样,“总统府”、行政、“司法”、考试、监察权的行政,也应谨守依法行政原则,有窒碍难行者应先沟通或提复议,“释宪”则是最后手段;而通过的预算与法案更不容擅自挪用或选择性执法。依法行政,卑之无甚高论,却是台湾当前民主扭曲法治空转的病灶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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