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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入联公投”是场大丑剧大闹剧!

2007年10月22日 10: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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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联合报》20日刊载社论指出,“入联公投”的社会视听焦点已经转移。原始的视听焦点是:“入联公投”是否选举操作?现在的视听焦点则是:“入联公投”是否“违宪”违法的政治操作? 

  是否选举操作,可以见仁见智;但若“违宪”违法,则是“宪政”法治所难容,亦是正常公民绝不可容忍。 

  民进党当局推动“入联公投”已至走火入魔的地步,“违宪”违法均在所不惜。当局铺天盖地、利用各种公共资源和手段,为“入联公投”造势的行为,已有检察官表示意见谓:“涉嫌违反‘公投法’第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动用任何经费或调用各级人员办理公投事项”,而涉及刑事责任,即应侦办。因为,“公民投票”是直接民权,不同于“行政权”及“立法权”;倘若行政权能以当局的金钱及人员任意鼓动“公民投票”,则整个“宪政”体制即告解体。 

  社论认为,除了违法,民进党当局利用执政地位,强迫公务员认领连署名额,更是“违宪”行为。因为,“宪法”既已规定人民的言论自由,则当局即不得以任何手段,来强制、胁迫或诱使人民表达特定的意见。如今,民进党以执政地位,强迫下级公务员认领连署“入联公投”名额,这些公务员皆有公权力在手,经其向所接触的民众提出要求,受请求的民众因其手中公权力,很难加以拒绝,于是必将被迫成为连署人。如此一来,等于民进党当局利用公权力,强迫人民表达特定政治意见,这更是何其严重的“违宪”行为。 

  当局更公然命令邮局在寄往岛外的私人信件上,加盖“入联”的戳记,认为如此有助于增加国际视听;但此种行为亦显已“违宪”,侵犯了言论自由。“宪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言论自由,既保障发表的自由,亦保障不表示的、沉默的自由;而私人信件只是委托邮局代送,信件本身未送达之前仍属寄信人,其上记载如何,毫无疑问应由寄信人决定;而民进党当局未经同意即加盖戳记,等于强迫寄信人表示特定意见,明显是违反“宪法”第十一条的“违宪”行为。若可强在私人信封上加盖“入联”戳记,则是否他人亦可在玉山官邸大门悬挂“返联”标语。请问陈水扁,你接不接受? 

  然而,此种明明严重侵犯人权的暴行,连邮局也因维护形象希望当局住手。但是,只凭“新闻局长”谢志伟一句“嗤之以鼻”,就扬言“一定搞到底”。甚至辩称,当局只是推动“入联”,而非“公投”;这已形同帮派狂热分子,而不能以法治“国家”的正常官员视之。另如,“财政部政务次长”李瑞仓对连署配额问题表示,“我没有提到配额,但同仁如何解读我管不了”,这更是缺乏反省能力又耍无赖的表现。 

  社论表示,我们不相信民进党当局非将“入联公投”,搞成一个“违宪”违法、反民主、反人权的大丑剧与大闹剧不可。例如,“国庆日”没跳成的“神龙小组伞兵秀”,“总统府”原本命令改为配合“入联圣火”绕台一周活动时再跳,以利用台军为“入联”造势。然而,“宪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定“军队国家化”,军队须超出党派关系,又岂可利用台军为显然以民进党为主体的“入联公投”造势?果然,舆论哗然,“国防部”于六小时后改口,跳伞是“与民有约”,不涉“入联”。可见,当“入联公投”的视听焦点,从“选举议题”转变成“违宪违法”或“行政中立”的议题时,真相才会浮出,是非始渐澄清。 

  如今已有人向检察机关告发“入联公投”“违宪”违法,无待人民对这般专制粗暴的当局“嗤之以鼻”,只要“司法”机关能严查重办、绳之以法即可。然而,难道连检察机关也已挂上了“入联”的标语?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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