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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祥和奥运圣火 阿扁怕得要命

2007年09月24日 10: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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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北京奥运步伐声已越来越接近,国际奥委会昨日宣布:由于两岸未能在谈判最后期限前达成协议,奥运圣火将不会在明年四月经过台北。


  《大公报》22日发表社评说,二○○八北京奥运,是中国人第一次以主办者身份出现在奥运舞台上,也是中国土地上第一次升起奥运五环会旗,所有中国人、全体炎黄子孙,无不希望看到这一盛事能顺利进行、圆满实现;然而,台湾陈水扁却偏偏要横生节枝,令到这一全体中国人的盛事、喜事、好事出现缺陷、不能圆满,这个民族败类的阴暗心态和恶劣手法,实在何其卑鄙、令人痛恨!

  对圣火未能入台,北京奥组委昨日公布了事情经过,对此表示“深深的遗憾”。然而,台湾陈水扁及中华台北奥委会负责人却反咬一口,把谈判破裂的责任完全推到北京奥组委身上。他们指北京奥组委要求圣火来台时不能出现“国旗、国歌及国徽”,要将之写入协议,“这是不能接受的”,陈水扁讲的完全不是事实。

  社评表示,事实是,早于一九八一年,在瑞士洛桑举行的国际奥委会会议上,决定接纳台湾以“中华台北奥委会”名义重返国际奥委会,规定在任何官方场合上,台湾只能使用“梅花五环”的中华台北奥委会会旗和会徽、只能奏唱中华台北奥委会的会歌,不能出现“中华民国”的“国旗、国徽和国歌”。

  这一协议,是白纸黑字载入了国际奥委会会章,为二百多个奥委会成员所公认的。而圣火传递是奥运会最重要、最神圣的官方活动之一,理所当然必须要确保不能出现违章现象。因此,北京奥组委要求将这一条文写入协议之内,列明:“火炬接力活动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进行时,有关旗、徽、歌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相关规定,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旗、徽、歌。”这样的要求,那里有半点儿苛求和过分?所谓“不能接受”又从何谈起?事实摆在眼前,所谓旗、徽、歌的“争议”,本来是绝不存在的,所谓争议只是陈水扁一手制造出来、旨在阻挠圣火入台的借口和花招而已。

  社评指出,二○○八京奥圣火,是团结之火、兴旺之火、祥和之火;而今日的台湾,在陈水扁一伙的猖狂活动下,所谓“入联”申请日前再一次在联合国大会的总务委员会碰壁,昨日“特费案”法庭决定对吕秀莲、游锡堃、陈唐山三人提出起诉,一个本来好端端的“宝岛”,弄得内外交困、焦头烂额、民怨沸腾,但陈水扁一伙眼中只有私利,只有党争,只有选票,两岸关系紧张才是他们所需,台湾民众的福祉、台湾的出路,又岂在他们珍惜和顾念之列?如此一个腐化、堕落的当局,害怕迎接象征公平、正义与和平的奥运圣火,可见其虚伪与虚弱的程度。对○八京奥圣火不能入台,广大台湾民众的失望情绪是显而易见的;但祖国同胞、二○○八京奥组委会仍将以最大的热情欢迎台湾运动员明年八月以中华台北奥委会代表团的名义赴京出席这一盛会,分享这一份中国人的殊荣。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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