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G20峰会即将于九月初开幕。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G20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首要平台。反腐败国际合作作为全球经济治理和善治的一项重大课题,在G20框架内的演进也成为全球治理的一个缩影:如何克服成员国经济、法律、政治制度差异? 如何推动追逃追赃协作朝机制化的方向进行? 如何增加新兴国家的话语权、让反洗钱、追讨腐败行为等方面的规则制定更加均衡全面? 这些棘手的问题考验中国智慧,也是中国直接参与全球治理顶层设计的黄金机遇。
当前一项毋庸置疑的国际共识是: 要在国际层面上形成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环境,以行动构建反腐败的合作网络,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天堂”。自2009年G20匹兹堡峰会以来,以G20声明、宣言、公报、反腐败行动计划的形式,让这项共识被反复重申。除了G20,《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APEC的反腐败倡议也为多边框架下的反腐国际合作提供平台。全球领袖们通过国际合作打击腐败的决心在这些文件里可见一斑。
在这一大环境下,中国正在经历自身在国际反腐败合作中的角色变化:从参与者到改革推进者。2014年以来,中国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升至构建国家间外交及政治关系的战略高度。通过领导人会晤、出访、双边和多边合作,我国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如今有了更广阔平台。2014年,在中国的推动下,APEC成员国在北京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这意味着一个追赃追逃宏大平台的建立。预计在今年的G20杭州峰会上,各方将达成的成果之一是“创立三位一体的反腐败合作”。中国正为国际反腐新秩序注入新的智慧,并提升在该领域议题设置和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
然而国际反腐领域的合作还有诸多障碍,这一领域的不公平性有国际经济政治秩序的缩影。眼下30%的全球投资通过海外避税天堂进行,而这些赃款被归类为“非正常资金流动”,被排除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打击范畴之外。同时,由于制度差异,是否能追回被贪官卷走的巨额资产,当中也存在着“政治”因素。例如有观察人士指出,俄罗斯的执法部门希望与英国等西方国家联手合作,遣返贪官,追回被盗资产,却一再无功而返,这其中政治对抗、国家间经济制裁的因素十分明显。而对于埃及、突尼斯提出的追逃追赃要求,西方国家则高看一眼,2011年的G8峰会还特别就帮助这些国家的“民主过渡”提出新倡议。
中国利用好G20平台,积极推动国际反腐新秩序的建立,不仅是为自身破解反腐败“第二战场”的困局,也是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对中国而言,“百名红通人员”中逃往美国的最多,为40人,逃亡加拿大的为26人,单这两国就占了66%。而中国的引渡条约国则主要是亚、非、中东、拉美等发展中国家。中国需要借助G20平台,加强对中国声音的传达、解释,积极争取更多合作伙伴的支持。正是因为在反腐合作上同样存在“发展中国家vs发达国家”的泾渭之分,因此二者间合作面临许多操作层面的困难,建立一个普适性的全球合作框架是远远不够的。中国通过跨国反腐要案已经积累起许多经验,在这一基础上推动机制化合作,这是未来国际反腐的新方向。推动以上这些共识在G20国家内的认同和加强,将意味着中国在反腐国际新秩序中的话语权再升级。
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今年五月份指出,所谓三位一体的反腐败合作,是指推动G20设定追逃追赃原则,设立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以及制定反腐2017至2018年行动计划。这一成果令人期待。应该说,国际追逃追赃的中国反腐本身就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促进反腐合作的一大前提,是其自身具备相对完善的国内反腐机制。十八大以来,中国一直在采取措施改进国内法律机制,这一点为将双边或多边反腐败合作的机制化提供基础。通过G20的“三位一体的反腐合作”,中国可以更好地与各国分享经验,推进制度创新,跨越国际反腐中的障碍和壁垒。而多边共识的推进和G20平台上的反腐合作网络搭建,将为中国与他国双边合作注入新的战略内容,反过来又会推动双边互利协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全球善治提供更坚实的基础。
以往八年的G20峰会,像一部短暂的全球经济治理运行史。正因其短暂,G20在改革旧有全球治理思路、建立更加均衡、公平的国际秩序方面,尚有不少障碍,同时也有很多创新可能。中国提出“创立三位一体的反腐败合作”,瞄准的正是全球反腐合作中亟待弥补的空白点。用王毅外长的话来说,“我们将让腐败分子在G20国家无处藏身,无可遁形。”随着中国在全球竞技场上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中国可以为国际反腐合作做出更多贡献。身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可以站在发展中世界的内部思考,为修改相应的国际公约积极贡献建议。通过G20推动反腐国际合作,从而更好地为全球经济治理铺路,中国此刻大有可为。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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