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由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和荷兰莱顿大学格劳秀斯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南海仲裁案与国际法治研讨会在荷兰海牙举行。来自亚洲、非洲及欧美国家和地区的30多名国际法学者强烈质疑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认为谈判才是解决南海争端的最佳途径。
仲裁庭未能在基于事实的客观基础上判断菲律宾诉求所掩盖的真实争端
“菲律宾提出南海仲裁案没有尊重历史事实。”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院长胡德坤说,史料表明,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柳华文指出,仲裁庭在论及菲律宾第一和第二项诉求时指出,中菲之间的争端是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框架下“历史性权利”的争端。然而,“历史性权利”在《公约》缔结前久已存在,它建立在包括习惯国际法在内的一般国际法的基础上并由其规范,与《公约》并行,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国际法远远不只是1982年制定的《公约》,该《公约》只是国际法的一个部分而已。“现在菲律宾和某些国家硬要让所谓的仲裁庭解决涉及南海问题的争端,而仲裁庭需在《公约》框架下进行审理和裁决,这显然是该公约的无法承受之重。”
英国外交部前法律顾问克里斯·沃默斯利指出,仲裁庭未能在基于事实的客观基础上判断菲律宾诉求所掩盖的真实争端。他说:“海洋地物的地位与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密切相关,而仲裁庭没有认识到南海问题的根本性争议是主权问题,对南海海洋地物地位的判定,只有在相关主权问题解决后才可能给予合理的解答。”
国际法院前法官阿卜杜勒·科罗马告诉记者,国家同意对强制性仲裁来说必不可少,《公约》的强制性仲裁及其他强制程序均应严格建立在国家同意基础上。科罗马是1973年至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非洲代表团团长,正是这一历经9年、有160多个国家参与的会议最终产生了《公约》。他说,南海仲裁庭必须首先保证其管辖权不存在任何疑问,才能进入实体问题审理,否则裁决不可能有效。
菲律宾单方面将有关争端诉诸国际仲裁绝非明智之举,无助于解决南海争端
“自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以来,该案一直是舆论焦点,而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美国这个域外大国企图把南海问题作为遏制中国发展的突破口和切入点。”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教授汤姆·兹瓦特认为,利用国际法以达到政治目的是非常危险的。
对于南海强制仲裁对国际法,尤其对《公约》造成的严重伤害,美国国务院前法律顾问、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亚伯拉罕·索费尔深表担忧。他说,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本应尊重国际条约自身的限制和主权国家的保留,而仲裁庭却宣称对菲律宾“人为制造”的诉求拥有管辖权,这已破坏了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的可信度。
现年74岁的拉奥·佩马拉朱曾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参与了《公约》的制定。他说:“仲裁庭仅由5名仲裁员组成,其中4人来自欧洲,他们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恐难胜任这项艰巨的任务。”
佩马拉朱认为,菲律宾单方面将有关争端诉诸国际仲裁绝非明智之举,无助于解决南海争端。菲律宾试图绕过中国政府2006年作出的将划界等争端排除强制仲裁程序的声明,要求仲裁庭就南海个别岛礁的海洋权利作出裁决。仲裁庭即便作出裁决,也仅仅是“真空中抽象的学术操练”,对南海争端的解决并无实际价值。
中方通过协商谈判化解南海争端的主张符合各方利益,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中方通过协商谈判化解南海争端的主张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美国和加拿大自1812年战争以后存有10处边界争端,两国对过于复杂、牵涉太多因素的争端坚持通过协商解决。”索费尔以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边界争端解决过程为例,说明强制程序并不是解决争端的主要途径,更不是唯一和首选途径。“我不支持菲律宾继续采取诉讼仲裁的手段来解决南海问题。和平地解决争端,符合各方的利益。”
索费尔指出,美国过去不曾、将来也不会将类似菲律宾诉求的争端提交国际仲裁,但近期却反复要求中国遵守仲裁庭裁决、支持所谓“法治”。美国应回到中国所主张的正确轨道,敦促菲律宾返回谈判桌。
兹瓦特认为,仲裁庭用对抗式诉讼程序处理案件,对讲究调解冲突、弥合分歧的亚洲“和”文化而言,是个“外来物种”。他认为,仲裁庭的裁决在亚洲地区不可能获得必要的支持。
科罗马认为,有关当事方通过直接协商解决争端是唯一有效的途径。“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都需要耐心来解决,单方面期望通过缺乏法理权威的第三方来裁决矛盾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做法,不仅无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还会破坏通过和谈加以解决的路径。”
佩马拉朱认为,中国和菲律宾是搬不走的邻居,双方有一些分歧和矛盾可以理解,但“当事双方应该理智地面对面坐到谈判桌前,让熟悉全部争端来龙去脉的专业人士来磋商,而不是单方面地通过仲裁手段来解决南海争端”。
(本报海牙6月27日电)
■国际回声
中国已按照《公约》规定将海域划界等争端排除强制仲裁,中国拒绝菲律宾将南海争端提交仲裁有坚实的法律依据,被强行推进至今的南海仲裁“极不明智”。
——美国国务院前法律顾问亚伯拉罕·索费尔
国家同意对强制性仲裁来说必不可少,《公约》的强制性仲裁及其他强制程序均应严格建立在国家同意基础上。南海仲裁庭必须首先保证其管辖权不存在任何疑问,才能进入实体问题审理,否则裁决不可能有效。
——国际法院前法官阿卜杜勒·科罗马
仲裁庭对主权和划界问题无权管辖,仅仅判断个别岛礁的海洋权利,就好比空谈一件物品到底是什么,却不能判断这件物品归谁所有,这样等于没有裁决。倘若仲裁员就该物品的归属作出判断,那又证明了他们越权。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前主席拉奥·佩马拉朱
利用国际法来达到政治目是非常危险的。我们看到,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将中国视为“竞争对手”,有的国家利用国际法企图从政治上压制中国,这对国际法和地区稳定都没有好处。
——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教授汤姆·兹瓦特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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