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该公司2013年度中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高通周一宣布,同意支付罚款,以了结为期14个月的反垄断调查。(相关报道见A16版)
高通是一家美国无线电通信技术研发公司,在智能手机芯片市场中,市场份额占比近70%。三星、LG公司、中兴、华为、小米等手机厂商,几乎都采用高通公司的芯片。国家发改委此次针对高通开出的60亿元罚款,是迄今中国反垄断最大的一笔罚单,相当于2014年全年我国反垄断案件罚单累计金额17.7亿元的数倍。
高通公司冤不冤?一点也不冤。高通的垄断行为,是通过其特殊的商业模式实现的——打包销售多种专利产品,且从不提供所销专利的清单。在这种模式下,与高通公司交易的手机厂商,支付了高额费用却并不知道具体购买哪些专利,以及每项专利的价钱。通过这种方式,高通一些本应免费过期专利,被包含在专利组合中收取许可费。更为不公平的是,高通公司商业模式中规定的“反向专利许可”条款,即手机厂商只要购买高通的专利产品,就必须无条件把自己企业的专利产品,免费提供给高通使用和售卖。这项规定实际就是强迫其他企业把自己的知识产权拱手送给高通。
高通公司的商业模式,首先伤害的是我国手机厂商及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如果任由高通模式“横行”,我国通讯设备和终端研发企业的投入研发将很难获得回报,这必将影响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最终会影响我国无线通信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次国家发改委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始于2009年两家美国公司的举报。从起因看,高通出事祸起于萧墙,但事件的不断演进与中国通信业发展的现实也有着密切关系。近年来,以华为和中兴通讯为代表的中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实现转型升级,成为全球移动技术领域巨头。截至2013年底,中兴通讯累计专利授权量超过1.6万件;截至2014年11月,华为获得的专利授权量近3万件。高通商业模式中的有关霸王条款,无疑有利于缺乏专利的新兴手机厂商,但却严重损害了华为、中兴通讯等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的利益及创新动力。从长远看,高通模式对全球范围的无线通信市场良性竞争,也将造成严重损害。
发改委公布天价罚单后,高通公司没有一句争辩,几乎是“欣然”接受。高通为何愿意咽下天价罚单?难道是罚轻了?60.88亿元罚款对高通而言确实不高,它付得起这笔钱,这只是高通2013年度在华市场销售额的8%,是高通2014年度在华销售额的约6%。从2012年开始,高通营收的一半来自中国市场,目前发展势头依然强劲。对高通来说,虽然罚款金额巨大,虽然要对中国手机消费者做出让利,但只要能够留在中国,就能继续分享中国通信市场快速增长带来的巨大收益。
高通公司“甘愿”受罚的背后,是中国监管部门与高通持续一年多的激烈交锋,其间甚至会不时出现美国政府的身影,最终,中国有关部门完成了对这家全球通信巨头的国际性反垄断调查。高通事件已经告一段落,而中国的反垄断之路还很漫长,有关部门应继续秉持对内对外一视同仁的原则,这样的反垄断行动既可以得到最广泛的支持,也会让被罚者口服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