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式法治”的想法不顾现实

时间:2014-10-27 09:31   来源:中国青年网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中国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不仅更加清晰了“全面建设”的大方向,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国家”的总目标和具体性质,最重要的,它意味着,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事实上,中国在这个阶段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并不是一个偶然,它是中国在经历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快速转型、政治快速革新后的一个必然--没有当前这个经济繁荣稳定、社会和谐安宁、政治强力高效的中国,法治建设只能是空谈,而离开了法治的逐渐完善,当前中国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也将不易得到化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如何推进一个符合中国国情、反映中国实际、满足中国需要的“法治建设”恐怕更值得我们去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腾飞,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也都开始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应对这些变化,我党对“依法治国”的问题也愈加的重视,它与“党的自身建设”和“人民当家作主”等问题一并被放置于现代化中国的政治建设的最重要的地位。无论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制目标,还是1999年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亦或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设立为会议主题,它们都是我党基于中国在特定阶段的具体条件、需要及国情,审时度势,深思熟虑后的选择。

  尤其是在经历了过去十几年的经济腾飞后,中国在法治建设问题上的紧迫性和急切性也大大增加,中国社会对“法治”的诉求也极大增强。这就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是保持我国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势头,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更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不过,这些改变和诉求越是激烈,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就越要小心、谨慎。当前,有些人在社会上鼓吹“西式法治”,要求全盘引入或以它为模板建立一个全新的法治体系。先不谈这种想法的科学性,仅看它无视“中国特色”这点,便可知这种想法的不可行及虚妄。中国的国情与西方世界差别巨大,中国现阶段的问题,也非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模式可以解决的。这就要求,我们即便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那也必须是结合中国国情,尤其是明确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情况下的法治建设,这是不容否认、不容置疑、不容挑战的原则和底线。

  古语云“欲速则不达”,法治建设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穿越的一条道路,但在前行中,中国需要的是脚踏实地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建设,而非无视国情、不顾现实的“为了法治而法治”的鲁莽跃进。所以,我们必须以更高的要求、更广的视野、更清晰的思维来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使之能够有效的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效力。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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