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参考消息》6月25日报道,【美国《赫芬顿邮报》网站6月23日文章】题:软实力之争:美国与中国的数字冷战(作者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教授贾斯廷·奥康纳)
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将软实力定义为:二战后由各种受政府直接或间接赞助的公共机构、协会、基金会及媒体所运用的美国在全球的影响力。奈定义的软实力是关于自由、民主和人权等诸多方面的美国价值观,有时是“西方”价值观。
如今,中国按不同的意义来理解软实力。它注重用不带威胁的语气来表述中国在全球实力方面的崛起。中国不希望像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日本和德国那样,威胁现行的世界秩序,引发世界大战,它希望将其崛起表现为和谐的。只要这一加入不被视作零和博弈,那么它就可以融入稍微扩张后的世界秩序。
因此,软实力不再是通过其他方式行使全球霸权,而是维护在全球舞台上呈现多种不同价值观和声音的权利,而国家间的竞争被升华为文化对话。
在全球化的世界中,主张文化多元化是很好的。全球化世界的标志是资金、信息、商品和服务、人、图像、声音和文本的高速、密集性流动。在现实中,这种多元化依赖于一些非常硬性的问题,比如金融、知识产权、通信基础设施、市场框架设计,以及熟练的技术人才。
对于中国而言,问题在于,它是一个新兴的全球霸权,但尚未设法按美国的方式将其明确表达为“软的”文化影响力。而美国已成功做到了这点。事实上,尽管中国在经济上利用全球化超过美国,然而在文化上,它还远未成功。
当涉及关于知识产权、市场准入、合资企业和销售平台的讨论时,筹码很高,软实力实际上一点也不软。筹码,首先是全球“文化经济”或“创造型经济”,中国让自己相信,这是一个将出现的新增长领域;其次是影响力。不仅是在全球的影响力,还有在自己本国公民中的影响力。中国人会变得“美国化”、中国国家会在某种程度上被外国文化或外国力量从内部破坏吗?
这些问题绝非只有中国在问。
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开始挑战以美国为首的全球文化产业的主导地位,通过主张各国有权引入立法保护本国文化生产体系———为此,它主张,文化产品不同于其他任何商品,也许应该从世界贸易组织的多种规定中排除。
如今,将创造型经济列为软实力以及世界和平的先锋,这种说法忽略了谷歌、脸谱网、百度、腾讯等多家公司之间发生的大规模竞争,令美国和中国在关于互联网平台、搜索引擎和联网聚集的数字冷战中直接对阵。这是在我们谈及知识产权、电影发行、电视版权、国际标准和专利及其他一整套全球文化贸易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