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的日本在很大程度上还活在19世纪和20世纪。
19世纪的日本经过明治维新,国力大增,却野心膨胀,选择了对外殖民和战争,给周边国家的人民带来巨大灾难,遗留的祸患迄今仍在祸害亚洲人民。20世纪的日本发动法西斯战争被击败,但美国出于冷战的需要,利用、纵容日本残余的右翼势力,《波茨坦公告》有关彻底铲除军国主义的规定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日本极端民族主义得以苟延残喘并逐渐渗透到日本国内政治和战略思维中去。
在此过程中,钓鱼岛问题被制造出来:日本通过甲午战争,非法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随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二战结束前夕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该公报的精神很清楚,日本作为战败国,其领土范围由战胜国确定,不能任由日本来伸张和声索。二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回日本侵占的台湾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然而,在上世纪50年代和70年代,日本和美国先后通过《旧金山和约》和“归还冲绳协定”,为了各自私利,擅自把中国的领土钓鱼岛私相授受。
从上述历史经纬可以看出,日本窃取钓鱼岛的过程是侵略行为,违反国际法,属于国际不法行为。“非法行为不产生合法权利”,这是一条基本的国际法原则。日本政府扭曲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大言不惭地对内对外宣称“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否认中日之间存在需要解决的领土争端,煞有介事地履行起对钓鱼岛的所谓“实际控制权”和“管辖权”。
日本政府对钓鱼岛的所谓“国有化”,就像把窃取、侵占的赃物由左手交到右手,由左口袋装到右口袋,以为如此这般,就能像洗钱一样,把赃物洗白,然后可以对外堂而皇之地宣称“钓鱼岛是日本的”。这就是日本围绕钓鱼岛问题搞出的一系列闹剧和小动作所包藏的祸心。
不知是做贼心虚,还是长于心计,日本政府还祭出了一套套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把戏。在推进 “购岛”的过程中,日本政府故意轻描淡写,说什么“(钓鱼岛)所有权从个人转至国家,这不应引发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问题”,“国有化”是为“继续平稳安定地维持管理”,不希望钓鱼岛“国有化”影响日中关系大局”。怎奈欲盖弥彰。
日本上述行径的性质极为恶劣,不仅极端错误,而且十分危险。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所作所为,等同于公然否定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随意推翻《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载明的原则和体现的精神,严重挑战战后的国际秩序。
我们要正告日本政府并昭告天下:今后,日本围绕钓鱼岛问题的一切行为,只要是依据“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的强盗逻辑,着眼于保持、强化对钓鱼岛的所谓“实际控制”,那么其采取任何有关措施都是要重演对华侵略的历史,均构成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无异于对中国固有领土的侵略行为,必将遭到中国的坚定回击。
是以史为鉴,以邻为伴,选择合作,还是沉湎过去,以邻为壑,选择对抗——何去何从,日本要做出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