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了不起的世界大国,其现代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的强势举世瞩目,这也决定了美国人的优越感和自信心。但是,美国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根深蒂固,以种族政治为核心的社会整合问题即是其中之一。而美国所谓的“种族融合”政策偏偏是国内“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建议学习的“榜样”。
在处理和解决种族、族裔问题方面,美国“大熔炉”的政策意在冶炼美国人的核心价值认同,这一点是成功的。只是黑人、亚裔、西裔等各色人等在认同这一价值的同时,仍需要谋求平等和公正。因为美国“不言而喻”的天赋人权理念,臆想出一个“无差别”的社会,但是从种族歧视到反歧视的种族划分、族群归类的政策延续,却给每个人指定和限定了一个难以改变的群体身份归属,从而使个人的“无差别”在群体归属中产生了差别,进而导致普遍存在的歧视、不平等现象。
美国人类学学会反对使用“种族”概念作为分类标准,他们的主要动机不是种族分类不科学,而是这种分类实施是国家倾斜政策的基础。因为美国虽然没有标注种族、族群归属的“身份证”,但并不意味着没有识别种族和归类族群的国家法律行为与社会政策实践。美国的“种族识别”、“族群归类”是官方始终坚持的原则,过去是为了“使歧视合法化”,上世纪60年代以后则为了反歧视而“作为优惠待遇的倾斜措施”的依据,以期起到弥补过去的错误、促进非歧视的平等的作用。
无论如何,美国的种族、族裔分类政策可以被比作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这种分类展示出不同种族、族裔群体在教育、住房、劳动市场和其他方面的不同境遇,另一方面可能会导致族群认同危机。所以,讴歌美国“大熔炉”成功经验的同时,却将美国认同危机的现实忧虑移植到中国,这无疑是脱离国情的双重标准。
自民权运动半个世纪以来,美国以“肯定性行动”为代表的政策,深入到教育、住房、就业、信贷等社会各个领域,甚至“在财富500强中,有3/4的公司出台了旨在吸引和留住少数群体员工的各类项目”。“肯定性行动”这类针对种族、族裔、移民、少数民族的倾斜(配额)政策,就是差别原则思想的一种实践。既然要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就要看到这种关涉种族、民族、族群、移民等少数人的倾斜性政策,已经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欧美国家、众多发展中国家,普遍实行或采纳的一种政策,而不是美国等外国没有“民族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民族政策设计可以说是有先见之明,而不需要亦步亦趋于美国之后。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所以,美国对国民、移民的治理,从防范的角度讲,是通过移民法、归化法来控制“加入美国”,而不是防止“分裂美国”。当然,美国种族、移民的社会分裂问题也普遍存在,但是由此判断美国行将解体是幼稚可笑的幻觉,而以此来说明美国的“大熔炉”成功则是盲目崇拜。
美国哈佛大学广泛使用的教材也不会制造这类自欺欺人的误导,而是告诉未来的美国精英们“关于美国是一个大熔炉的说法,也是神话与事实参半”。所以,如果说今天美国经验仍在“承认的困境”中彷徨,那么今后即便全面取消“肯定性行动”也不会使美国的种族、族裔等弱势群体变得更加平等。
在观察美国的国家统一和国民整合方面,还必须注意到美国并没有大多数民族国家构建中的历史资源。虽然认同“美国人”是其国民的共同意识,但是这种凝聚力来自美国的政治理念,即亨廷顿所说的“美国信念”,因为美国没有植根于本土的可供其进行民族建构的民族主义历史、文化资源。而为了维护美国的国民认同基础,美国必须将其信念作为“普世原则”推向世界,通过来自外部的虚拟“挑战”和假设“对手”来增强国民的危机感、认同感和履行入籍誓词的责任。这种传统由来已久,美国将“安内必先攘外”之策运用得可谓炉火纯青。在这方面,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学习美国的这种“经验”。(郝时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