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普等美国控制的三大评级机构,把它们的评级变成左右当今世界金融市场的一种力量,而这个权力是被巴塞尔协议固化的。
巴塞尔委员会针对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不同,提出了信用风险计量的两大类方法:一是标准法,基于商业银行资产的外部评级结果,以标准化方式计量信用风险;二是内部评级法,基于商业银行自身健全和完备的内部评级体系计量信用风险,但必须经过监管当局的技术检验和正式批准。
根据巴塞尔协议,没有经过美国三大评级机构进行评级的金融资产,要100%计入银行的风险资产;对风险资产,又要按巴塞尔协议要求乘以资本充足率得出银行必需的资金数额。而经过评级的金融资产则可以降低计入风险资产的比例,所要求的必需的银行资本金随之降低。
因此,这个评级实际上决定了银行的资金杠杆水平和银行的发债成本。
巴塞尔协议的信用风险计量,要经过监管当局的技术检验和正式批准,实际执行起来的结果是谁做结算货币谁监管,除非交易的双方有特别的约定。因为美元是世界贸易的结算货币,那么实际运行中,内部评级法是美国以及美国认可的金融机构可以使用,而其他金融机构只能使用标准法计量风险,结果就是必须屈从于美国控制的三大评级机构之下。
让美国三大评级机构进行评级,直接威胁到金融信息安全。三大评级机构评信用等级时,金融信息必须向美国公开,对此中国的企业显然难以做到,结果就是中国的银行资产均要按照100%的权重计入风险资产,受到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限制,这对中国非常不平等。
另一方面,美国金融机构对美国评级机构和美国监管机构信息公开没有什么额外风险。这样美国金融机构可以大幅度降低风险资产的比例,因此可以有比发展中国家更高的金融杠杆。这样形成的金融优势就有利于掠夺他国财富,这是美国等发达国家金融霸权的一种体现。
巴塞尔协议保障了这样的评价霸权,并且使得评价霸权通过协议转化成为金融的实际优势地位。
国际评级机构的评价霸权是被巴塞尔协议绑定的,中国正在提倡自主评级摆脱西方的评价霸权,这还不够,还应当建立一个同巴塞尔协议一样的机制,来保障其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权威影响力。
西方的评价体系是西方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信用战的一个制高点。中国要实现信用崛起,有独立自主的评价体系是关键,这是中国信用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