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摆脱危机的出路

时间:2011-11-07 13:14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全球共识。尽管经合组织巴塞尔委员会为此已经制定了新的监管规则,但对于监管的范围、方式、程度,各国存在很大的分歧。其根源在于不同类型的国家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利益及其所面临的挑战有很大的差异。然而,为应对发达国家的主权债务危机,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危机,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势在必然。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发达国家对金融体系的监管改革显然是不到位的。对金融危机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华尔街金融机构既没有真正从危机中吸取教训,也没有真正感受到新规则的约束。相反,它们的贪婪仍在蔓延。“大而不能倒”多年来是大型金融机构败德行为的根源,也是铸成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然而,不论是美国通过的金融改革法案还是巴塞尔协议Ⅲ都没有从根本上触及这一问题。

  发达国家主权债务危机再次把现行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展现在人们面前。欧洲许多大型金融机构的市场评级被连续下调;美国全球曼氏公司因欧洲债务危机而宣告破产。如何避免更多金融机构重蹈覆辙已经成为金融监管者面临的巨大挑战。

  戛纳峰会讨论提高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对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征收额外的附加资本,管理银行家薪酬,管理影子银行与金融衍生品工具,可以说是应对金融危机以来新挑战的正确举措。

  然而,我们还必须看到,由发达国家主导金融监管与全球金融体系改革存在天然的局限性,那就是改革都不能损害它们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长期以来,正是这种金融主导地位成为发达国家从全球获取财富的重要手段。

  就金融业现在面临的主权债务危机而言,其实质是发达国家多年来实施负债消费的必然后果。危机阶段政府干预只是把私人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了,银行持有的不良债权也从私人部门转化为政府部门。因而,仅靠在微观层面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只能有助于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并不能消除或减少风险的来源。加强对政府不负责任行为,尤其是对有能力发行世界货币的政府不负责任行为的监管同样重要。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金融风险的另一个来源是跨国界的资本流动。这种跨国界的资本流动对民族国家金融安全的冲击是非常巨大的,对金融体系发展滞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有时可能是致命的。如何监管国际资本流动,发挥国际资本流动的积极作用,限制投机性资本流动,是保证经济全球化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发达国家金融体系迫切需要摆脱目前的主权债务危机困扰,发达国家政府也迫切需要摆脱“占领华尔街”运动蔓延对其政治、社会的冲击,加强金融监管无疑是一项不可回避的选择。同样重要的是,为了避免类似的危机重演,为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免受危机的冲击,为了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发展,国际社会还需要推进更全面、更深入的金融监管与改革。(李向阳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所长)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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