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如何规范退休官员

时间:2011-07-13 14:04   来源:中国青年报

  美国:制定严格的约束性法律

  美国也有高官退休到企业兼职,但是美国制定了严格的约束性法律。据《瞭望》报道,1978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政府行为道德法》,对政府官员离职后的从业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1989年,政府对该法进行修订,颁布了《政府道德改革法》,将官员离职后从业行为受限的范围,扩大到国会议员和国会高级官员,对行政部门官员离职后行为的限制条款也作了修改。该法规要求官员退休或离职后,可以到企业兼职,但是必须申报财产,连亲属财产也要申报,其目的就是为了强化监管。

  韩国:监管不力导致银行倒闭

  今年春,韩国釜山银行遭遇挤兑风潮,若干家分行停业。经调查发现,一些韩国政商界的前高官是这些银行的董事或顾问。据韩国媒体报道,部分储蓄银行将国家情报院、警察厅、国税厅、监察院离职高官,国会议员和政府退休部长聘为顾问或外部董事,利用他们进行各种游说活动,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韩国各大律师事务所和金融机构之所以愿意高价聘请这些顾问,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些离职高官仍然能在自己原先管辖的领域发挥“余热”,从政府部门那里获得国家重大项目,或者请自己提拔的官员帮助解决问题。前高官们甚至可以发挥“盾牌”的作用,防止检察、税务、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有韩国媒体总结了各领域退休高官的“价码”,如果是人脉广泛、与现政府关系良好的高级官员(副部长级以上),到了大律师事务所的年薪甚至可以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韩国现行的《公职人员伦理法》的规定和我国的规定很相似,公务员不得就职于和自己退休前3年工作部门有直接业务联系的企业。

  有的官员退休之前更换工作部门,通过“洗职务”的做法来钻法律空子。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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