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日本的核事故告诉我们这样一个“常识”:一是核辐射没有国界,核安全不是一个国家的“家事”,而是整个地区甚至整个“地球村”和“村里事”。
日本核事故发生后,泄漏的核辐射物质随大气和海洋两个环流运动扩散,先是韩国、俄国、中国,后是较远的欧洲和美洲,几乎所有国家都在空气中检测到事故产生的放射性物质,被污染的海水也在随暖流向各大洋扩散。由此在一些国家引起核恐慌,出现抢购风潮,另一些国家出现反核示威。目前至少已有25个国家全面或部分禁止进口日本食品,连韩国、中国的水产品贸易也受到影响。
人们很自然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面对核安全问题,主权不是无限的。
过去一般认为,要不要建核电站,在什么地方建,采用何种技术和安全标准,甚至核电站如何运营管理,使用年限等等,这是一个国家主权内的事,无须向他国通报协商。现在看起来,这种想法和做法的合理性是有前提的,这就是不能让其他国家承担核安全的风险。
在核时代,我们必须树立一种新的价值次序观念,即核安全、环境安全永远优先于经济和政治利益的追求。因为后者仅涉及部分人的短期利益,而前者却影响整个民族的生存。一个国家,即使是和平利用核能活动,也不得迫使其他国家为其承担事故风险,更不用说非和平利用核能了。一旦某国的涉核举动有可能危及他国环境安全或有这种风险时,他国有权提出建议和交涉,甚至请求安理会讨论作出决议。
这次日本的核事故告诉我们,核安全合作是东亚区域合作的紧迫议题,也是区域合作的巨大推动力。不久后的5月21日将在日本举行中日韩首脑峰会,会议将重点讨论核电安全与构筑东亚共同防灾体系问题。我们不知道会议将取得哪些成果,但笔者认为,我们至少可以在下述几个问题上努力达成共识:
一是建立核事故通报制度。任何一个国家出现核事故,都应及时、如实、充分地将有关信息通报有关国家,以便他国采取措施,减少危害。
其次,一国出事故,其他国家应按当事国请求积极给予技术、物资、人员等多方面援助。事故稳定后,应组织有关国家专家共同调查研究。
第三,应以联合国为主导,建立一套完整的、国际性的核灾害应对预警机制。中日韩三国可先走一步。峰会后三国专家应建立合作机制并有一些可操作性安排。
第四,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框架下建立核技术大市场,以使最新科学技术普惠共享,让更多国家和平安全利用核能。
第五,国际社会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为了全人类共同利益,安理会应通过决议,对违反核安全管理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行为,进行严厉制裁。(张琏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