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新规”明确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6月2日《楚天金报》)
毋庸置疑,未婚生育、非婚生育等现象,违反了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挤占有限的社会资源,对此进行规范合情合理合法。但如何进行有效规范,既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又呵护妇女基本的生育权,却是一个大问题。
“未婚妈妈”现象,原因非常复杂,婚前性行为,“一夜情”意外,故意隐瞒超生,甚至不想结婚只想生儿育女,等等。不管是哪种情况,一旦认定“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这一事实成立,那么对“未婚妈妈”来说,必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生孩子和抚养孩子都非易事,生活很可能陷入窘境。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被征收高额的社会抚养费无疑会雪上加霜,妇女和孩子的权益将无法保证,还会导致堕胎或弃婴等现象增加。另外,“新规”的可操作性不强,“明知他人有配偶”在现实中难以认定;对未婚生育的男方缺乏有效约束,仅罚“未婚妈妈”涉嫌不公。
公众更担心的是,简单的“罚款”方式,会成为富人超生的合法理由,而成为普通民众的生活重担。上流人士总有各种“合法超生”的途径,挤占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如何有效约束这一部分人群才是政策的重中之重,比如张艺谋是否超生迄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怎能不损伤计生政策的权威性?
面对违反计生政策的现象,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和智慧,让善意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产生良性效果,维护法律权威、社会公平。(陈广江 原题:对未婚妈妈罚款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