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雷锋需要道德感悟

时间:2013-03-05 14:43   来源:人民网

  今年是毛主席“向雷锋同志学习”号召发布50周年,全国上下正掀起新一轮的学雷锋高潮。然而“学习雷锋”可谓年年都有,可在一些单位或地方却往往是“三月里来四月走”,让人不得不感到无奈和担忧。

  近几年,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倡导下,我们欣喜地看到了社会正能量的“回归”,“最美教师”、“最美妈妈”、“最美司机”,越来越多的“最美”不断涌现。一年一度评选的“感动中国”年度人物,更是让我们看到了抑制道德“滑坡”的榜样和力量。

  毋庸置疑,社会正气需要大力弘扬。更重要的是,宣传倡导要讲究方法和实效。马克思曾说过“谈思想离开利益,就会使人出丑”。一个人做任何一件事,都在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只不过有的是物质的,有的是精神的;有的是有形的,有的是无形的。就像大多数见义勇为者所说:“这是我作为一个人应该做的”。事实上,这就是一种利益需要的满足。从思想层面讲,正是他的举动支撑了他的价值观,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其个人的精神追求。一个人做了好事往往觉得欣慰,就是这个原因。必须声明,他们的这种精神追求是要大力提倡的,因为对外部世界而言,他们维护的是他人的物质或生命,是一种高尚的“利他”行为。这正是我们的感动所在。

  说到“利他”,就必须提及道德。何谓道德?有一种提法值得体会和参考。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王海明,历经多年潜心研究,大胆提出“为己利他”才是道德的根本标准。意思说,一个人为了自己但同时有利他人,就是道德的;相反,单纯利己、不顾利他,甚至损人利己,是不道德的。他的这一理论,否定了空中楼阁般的“纯粹利他”,将道德请下“神坛”,接了“地气”,也为我们更好地学习高尚、远离卑劣指明了方向。前几年出现的“范跑跑”、“小悦悦”等事件,恰恰就是“为己不利他”的典型代表,这种不“道德”遭到社会唾弃实在是必然。至于“大头”奶粉、染色馒头那些令人发指的行为,其实连法律都无法容忍,遑论道德!

  如此看来,多一点对道德的感悟,学习雷锋,就不会是被动的思想灌输。每个人在实现个人利益需要的同时,更多地、更好地考虑他人、照顾他人、维护他人,学习雷锋就一定会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好人一定会更多。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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