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屡调屡高”当反思

时间:2013-03-04 15:15   来源:济南日报

  从2003年的“18号文”,到随后出台的“国八条”、“国六条”、“国四条”、“国十条”、“新国八条”,再到最新出炉的“国五条”及其细则……10年里,国务院先后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然而,10年调控房价却一路走高。(3月3日《成都商报》)

  房价屡调屡高,这是事实。房价屡调屡高的这10年,一些人通过投资房地产获得了巨大收益,而另一些人则因为高房价变成了“房奴”。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10年调控做一次全面总结,看看成败得失,吸取教训,为今后楼市科学调控、房价合理回归寻找解药。

  首先,需要反思中国房地产的定位。2003年“18号文”明确房地产业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从此以后房价进入长期上涨,房地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过度市场化、保障不足的局面。2007年,我国房地产才开始由“经济支柱”向民生保障倾斜。如果房地产定位始终清晰,市场化和保障化同时推进,或许不会出现“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正因为政府把房地产作为“经济支柱”,就难免滋生土地财政、投资投机等问题;而且,在经济不振时房地产往往又扮演了救市工具的角色……

  其次,行政调控虽然灵活但不持久。分析“国X条”不难发现,虽然行政调控具有灵活等优点,但政策多“短命”,而且反复无常,时松时紧,大多政策“虎头蛇尾”,显然很难真正影响市场预期。要想影响市场预期,必须通过完善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楼市调控这10年,房地产法律法规建设却相对滞后,比如,“住宅保障法”应早日出台而至今未出台;土地法应早日修订而迟迟未修订。

  再者,几乎每一轮调控的政策力度和执行力度与公众期待都有距离。比如,房产税“扩容”,“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既不见与政绩考核挂钩,也不见严厉问责……如此种种,就导致了房价屡调屡高的现实。在市场普遍认为宏观调控难以影响涨价预期的情况下,加上法制不全、税制不全、财税改革滞后、投资渠道匮乏等原因,楼市宏观调控当然也就只能起到临时“止疼片”的作用了。(冯海宁)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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