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旧区改造工作,创造性地推出“二次征询”制度。像长宁区延安西路1290弄、江苏北路西块、凯桥东块的签约率不断“创新高”,原因就在来自中立“第三方”专业律师的介入,“二次征询”制度体现出对居民的尊重,“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阳光下的公平公正。”
什么是公平公正?联系形形色色的“房叔”“表哥”“萝卜招聘”事件,它是反腐的要求;联系“全面实现小康”的国家建设目标,它是全面解决贫困阶层民生难题的努力;从制度建设来看,它是体现民众呼声、数代人追求的“中国梦”;如果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角度,它又本该是对人民群众应有的态度和关怀。
公平公正是公信力的来源,要用公平公正的方法解决民生难题。韩正同志不久前强调:“要更加注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使所有人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应有利益;正确处理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说到底,公平公正关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不能没有群众观点,必须对群众有真感情。俞正声同志在上海工作时曾说过:“我们现在工作的同志都没有经历过革命战争战火的考验,对那个年代党和人民群众的骨肉深情没有亲身体验;党政机关相当一些同志缺乏基层工作的锻炼,不了解群众疾苦;我们和我们周围的许多人,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早已解决了温饱问题,对一些群众生活之艰难缺乏切肤之痛。”没有群众观点,没有切肤之痛,也就很难理解公平公正对一个普通群众的意义。
公平公正,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应成为我们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4字核心价值观中,公正成为关键词之一。自“公平”二字在十八大报告中高频出现以来,维护公平正义,提倡民主、法治,正成为党的主张、国家行动。比如,“小额诉讼费大减”,甚至10元就行,让更多人有望通过司法这道防线,找到公平公正……在此之前,上海已努力推行“公正”这一城市精神。大到一国,小到一地,其实讲公平公正,一个社会也更易于治理。国家以铁律禁止酒驾的成功,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群众对公平公正的要求,只会越来越强。过去,人民群众虽然也会在乎利益的多少,但现在这种要求上升到权利的层面,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正成为民众普遍的自觉要求。温家宝总理就曾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求公信。当一名领导干部、一个政府部门公信力不够时,无论说真话还是说假话,做好事还是做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但当提升了群众的信任指数,一地的和谐指数才会上扬,而群众的幸福指数也才会提高。
公平公正,这四个字意义不凡,做到公平公正,才能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