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初次腐败多在47岁”是个伪命题

时间:2012-12-18 14:21   来源:中国青年报

  15日,全国数十名廉政专家齐聚羊城,参加第二届中国廉政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热议反腐。香港教育学院社会科学系博士生刘九龙提交《中国内地落马官员带“病”提拔现象研究》,分析了中国内地2002年至今年11月15日落马的43名省部级官员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现象,发现其中多从地厅级开始有腐败行为,平均年龄为47岁。(正义网12月16日)

  职务犯罪与年龄大小有关,多年来,类似的研究成果不绝于耳。如先前有腐败“59岁现象”、“35岁现象”,如今,又有学者以确凿的统计数据佐证:“厅官初次腐败多在47岁”现象……有些权威机关和学者费尽心思,甚至劳民伤财鼓捣出的这些“研究成果”,窃认为一文不值。

  过去为什么有腐败“59岁现象”?因为那时在党政机关、国企任职的“一把后”,多是高龄、临退休者。他们认为权力即将丧失,退休前再不贪占,以后就没有机会了。所以,59岁是一些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高发期、多发期。

  后来,为什么会有“35岁现象”?那是因为,提倡干部年轻化,一大批年轻的干部被提拔任用,很多有学历、35岁左右的青年被“突击”提拔到“一把手”或重要岗位。相比较,在一些基层单位和岗位,一些年龄稍大的领导干部往往是“腾岗让位”,“退居二线”,或在一些不重要的岗位“赋闲”,自然失去了职务犯罪的客观条件。

  如今,厅官初次腐败为何多在47岁?原因也很简单。按照公务员法,一个22岁的本科毕业生,如果没有破格提拔,最快晋升到正厅级也需要25年,也就是47岁才可以。

  由此可见,职务犯罪与年龄没有关系,把年龄作为判断是否犯罪的“高发”群体不科学。一个人或群体是否会滑向职务犯罪的深渊,源自他何时掌握权柄。在公权部门,不掌握权柄,即便想腐败,也没有“资格”和“便利”。而一旦手握权柄,尤其是当上部门或是单位“一把手”后,就为腐败提供了客观条件和前提。一句话:权力是腐败的“源泉”,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换句话说,腐败,与年龄无关,与掌握权力的大小有关。显然,“厅官初次腐败多在47岁”是一个伪命题,如此“研究成果”毫无意义。

  领导干部有职务犯罪的冲动与欲念,这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缺乏一种有效的制度约束,让那些想职务犯罪的人没有条件犯罪。当今,我们恰恰缺少这种有效的约束制度。制度反腐,是遏制腐败的根本。这样的认识和口号喊了30多年,但时至今日,制度反腐依然是漏洞百出,并未织就和构建起严密的反腐制度体系。面对金钱美女的各种诱惑,一些官员还是飞蛾扑火,义无反顾,且前赴后继。

  休谟曾说:有限政府或宪政的制度设计,总是把每个人假定为无赖,必须加以限制。所以,反腐,最根本的还是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不要把腐败的责任推到官员的年龄上。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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