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退赃”换“赦免”,可否?

时间:2012-12-18 14:21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表示,官员财产公示不能搞清算,如果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如果用“绝不赦免”的方法,抵抗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京华时报》12月17日)

  在世界范围内,财产公开是官员从政的起码要求。在很多国家,官员财产公开被证明对反腐倡廉和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因而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然而我国从1994年开始就将“官员财产公开”纳入立法规划,这么多年过去,其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不断呼吁,但制度就是不见出来。

  从李永忠的主张,其实可以看到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一是财产见不得光的污点官员太多。如果绝大多数官员的财产来路都正当,只有极少数人的财产是通过权钱交易谋来的,那么,官员财产公开用不着讲条件,因为少部分人不足以对制度出台形成破坏性对抗。只有问题官员较多,才会形成对制度的阻力。二是公民力量不足以形成对问题官员的抗衡。反腐专家早已表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博弈,取决于社会对既得利益者的阻止能力。如果说,社会力量对问题官员处于优势,整治贪腐是不需要“赦免”之类妥协的。

  贪腐行为本没有赦免理由,严重犯罪不能因为人家主动交待和退回非法所得就完全免于处罚。但当下对贪腐官员,不得不让法律作某种形式的让步,这完全是无奈之举。18年立法酝酿无结果,可以印证李永忠“赦免说”的实际性。但另一面也说明,反腐的挑战异常巨大,腐败的程度和危害惊人,当然,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充分显现出来。

  如果迟迟不实行官员财产公开,腐败程度会越来越严重。以前查处的贪腐官员,贪腐数额多在几千几万元,渐渐数字越来越大,现在几千万上亿是常事。从贪腐对象的年龄和职权上看,越来越呈低龄低职化趋势,“晚节不保”已演变为“趁早下手”;从贪腐发生的领域看,已越来越从传统“重灾区”向其他领域普遍蔓延,甚至全社会效仿;从贪腐手段看,越来越形式多样,甚至通过制定法律制度来为寻租者牟利。众多现象表明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

  如果迟迟不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实行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制度的阻力来自腐败分子的反对,随着腐败越来越严重,腐败人数越来越多,财产公开的阻力会越来越大。不得不通过妥协的方式减少阻力,说明时机已经不早,如果还不出台,可以想见,可能性会越来越小。

  不能再让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耽误时机,什么“侵害了官员隐私权”、“影响官员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技术条件不成熟”……这些一戳就破的理由,无非是既得利益者不想在自己身上动刀的借口。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说得实在:财产公开没有技术问题,立法更不是难点,而是决心问题。腐败的危害,已被提到“亡党亡国”的高度。这样的忧患意识,应该能催生公开官员财产的强大决心。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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