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了镇政府花,副书记“亲自打人”?

时间:2012-09-13 11:17   来源:西安晚报

  近日,山东省沾化泊头镇女子张某因在镇政府采摘月季花,被罚款千元。随后另有两名女子在镇政府摘花被罚后向政府讨要说法,政府办公人员认为此事由张某挑唆,将其所在片区水电全停,导致张某经营的店铺已经关门歇业。张某在向镇政府人员解释时,遭到党委副书记刘文合殴打。目前刘文合已被停职检查。(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2版)

  张某摘了一朵月季花,最多是行为不够文明而已,怎么谈得上“破坏公共设施”?这么一件小事应该说一下就算了。可是我们的个别镇干部,却使出了他们治理老百姓的“全套手段”。这样的镇干部,完全不会运用教育的方法、行政的方法解决问题,有的只是行政暴力,把“权力”变成了“拳力”。

  应该说,这些干部采取的“罚、掐、打”都是违反法律的。摘一朵月季花就被罚款1000元,这种“行政处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倒更像是趁机敲一笔;动不动就掐断老百姓的用电,而且把断电株连到了邻居,更是违反《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至于镇党委副书记“亲自打人”,更是直接违反法律,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说这些干部无法无天倒是很确切的。

  一些基层干部靠行政暴力做工作,靠“罚、掐、打”治天下,不仅是个工作水平、政策水平问题,而是一个根本觉悟问题。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权力来自何处,以为自己的职能就是治理老百姓的,甚至为了这样的目的可以无视法律,不择手段。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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