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离职空姐走私化妆品案。这名离职空姐系一家淘宝网店店主,长期携带从国外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销售而未申报,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人民币113万余元,涉嫌走私,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这一起案件引发了广泛热议(9月6日《人民日报》)。
网络上对这名离职空姐抱同情者居多,一些人认为法院对她判刑太重,更有人认为她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有网民说“不就是代购吗,怎么能算是偷税呢?”
代购本身并没有“原罪”,但代购并不等同于免税。如果依法缴纳了海关税的代购或者代购的物品本身属于免税的,那么代购就是正当合法的;如果代购的物品不属于免税的,且逃避海关税收,则是非法的,涉嫌走私。2010年7月2日,海关总署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即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如果逃避海关监管,不缴纳海关税收而进行代购,显然是要受到相应的制裁,这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认为离职空姐无罪的网民显然是将代购与免税相提并论了,在更深层次上讲,则是因为惩罚离职空姐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一些网民的利益。有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海外代购的市场交易规模达到78.2亿元,而据中科院教授、网络经济专家吕本富估计,国内消费者代购目前每年的贸易额可能会达到100亿美元左右。这里面,恐怕有相当数量的代购是逃避了海关监管,偷逃相关税收,这直接带来代购的商品价格低廉,网民对这种逃避税收的代购也习以为常。而司法加大打击逃避税收的代购,恐将代购商品价格抬高,这也将动了网民的“奶酪”,网民们表示不解也是理所当然。
但是,网民喜欢逃税的代购,甚至是同情逃税的离职空姐,网民为保自己的利益有无合理性呢?这背后的原因更值得我们反思。首先,就同类商品而言,国内的增殖税、消费税等各种税收叠加起来,国内的价格往往比在国外的价格高昂得多,例如在国内售价为5000元左右的iphone4s手机,同期在加拿大的售价则是3940元。甚至是国内生产的商品,在国外购买也比在国内购买便宜,因为国内的运输费、税收加上公关的各种灰色费用,价格自然就上去了。这无怪于网民都热衷于购买海外的商品。其次,国内的食品安全等问题屡屡曝光,这同样让网民热衷于购买国外的商品特别是食品,如奶粉等。
但是,面对国内商品价格居高不下,且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现状,海关部门却是收紧口子,抬高了网民外购的成本。据1994年海关部门出台的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而到了2010年,却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才予以免征。免税额降低,迫使网民们只能去购买国内的商品或者将眼光转向那些偷逃关税的代购网站。可以说,正是海关动了网民们的“奶酪”,才让网民们同情离职空姐动海关的“奶酪”。
纯粹从法律角度上讲,离职空姐代购逃关税被判刑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并非法律上没有问题的事情就可以经得起现实的拷问,因为社会发展的本质就是要改善民生,为全体民众享受发展的成果。那么,我们的政府机关能否通过降低税收和各种费用,让我们也能像国外一样购买到物廉价美的商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