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不还钱PK中国的许霆案

时间:2012-05-22 13:40   来源:法制日报

陶小莫/画 

  导读:据英国媒体5月19日报道,英国一台ATM机日前发生故障,顾客取款时会吐出双倍数额的现金。此消息不胫而走之后,很多人赶来提款。故障持续两个多小时,两百多名顾客取走现金。事后银行称错在自己,顾客不必为银行工作失误负责,不用归还多余的钱(5月21日《大河报》)

  正方: 法律不同结果不会相同

  郭文婧

  看到这则新闻,自然想到“许霆案”。同样的原因,都是ATM机出错,拿走了本属于银行的钱,但结局截然不同。英国的银行很大度,“错在自己,不必归还”;许霆却因为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辩论之下,二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许霆案”发生之后,该不该还钱,我国社会是没有争议的,只是究竟该定性为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还是定性为刑法上的“侵占”或者“盗窃”,至今仍存争议。

  “许霆案”的定性至今仍存争议,并不是我们拿英国ATM机出错“不还钱”说事的理由,因为法治社会讨论法制问题,应该在特定的法治语境下进行。比如,我们国家拾得他人遗失物后,经所有权人请求仍拒不返还,拾得人的行为就构成了不当得利;而在英国则完全不同。英国规定拾得人是不能够自己处理遗失物的,否则就会被视作盗窃罪处理。面对如此差异,英国人也并没有拿我国的不当得利制度说事儿。

  在英国这次的ATM机出错“不还钱”的新闻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只是表示“不用归还多余的钱”,并不意味着英国居民拥有多取出来的钱就是理所当然。因为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中,在公共场所的ATM机上取钱,不属于秘密进行,不构成盗窃罪;银行也承认了自己工作失误,顾客多取钱占为己有是在对方过错之后,所以也不构成侵占罪,而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行为。

  不当得利作为专门的法律制度,主要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在英美法系国家,并没有专门的不当得利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基于物权行为独立性的理论,规定不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不当得利,都应该返还;而英美法系国家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将契约作为一切物权的基础。因此,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明确的不当得利制度,只是在具体的判例中吸收了“损人而利己乃违反衡平”原则,默认了利益受损方的“申请返还权”,但如果闹上法庭,还要区分复杂的主观方法和客观方法。正因为如此,英国银行由于自己出错导致ATM机出错,闹上法庭还不见得能够赢得官司,加上当日有两百多名顾客取钱,诉讼成本也会很大,因此银行只是权衡现实放弃了“申请返还权”罢了,这与银行是否处于垄断地位,是否谦卑善待顾客没有丝毫关系。

  因此,拿英国ATM机出错“不还钱”来说中国需要还钱、甚至被判刑,没有丝毫的积极意义,因为两国的法律语境不同,国民的契约意识也不同,国民的现代文明素养程度也不同。当然,如果以英国、中国类似事件的不同法律后果,来讨论“许霆案”的定性本身,呼吁取消银行的“超国民待遇”,实行银行与顾客真正的平等契约关系,促进银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则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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