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赤裸裸的“救市”与宏观政策指向唱反调,理应立即叫停
5月7日,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出台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执行期暂定一年。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可向房屋所在区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5月8日《新华日报》)
据悉,扬州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以80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优惠幅度大概在4000元左右。
尽管奖励幅度并不算大,但在房价回归合理水平的过程中,这样的奖励措施,具有明显的“救市”意图。虽说今年“救市”的城市不少,有的最终被迫叫停,有的还在土地、公积金等方面继续变相“救市”,比如,武汉、沈阳、广州等地陆续出台或重申了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优惠政策,但扬州的奖励式“救市”更离谱,应该立即叫停。
其一,此时“救市”不符合宏观调控要求。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今年两会期间所说,就是要继续坚持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不动摇,促进房地产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尽管宏观政策没有明确禁止奖励式“救市”,但扬州“救市”却与宏观政策指向唱反调——房价回归合理水平过程中遇到了地方阻击。
虽然很多地方通过松动土地政策、推出公积金优惠政策来“救市”,但松动土地政策并没有收到多少效果,公积金优惠政策也多是针对首套房。相比之下,扬州的奖励式“救市”是赤裸裸的,不分刚需与投资,目的就是让楼市不降温,或刺激楼市升温,试图通过“救市”来消化成品住房的库存,并给当地楼市传递信号,让房地产投资继续拉动GDP和地方财政。
其二,只对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是否是针对部分开发商“量身定做”值得怀疑。所谓“成品住房”就是精装房,众所周知,有的开发商供应的是精装房,有的开发商供应的是毛坯房。扬州只对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让人怀疑是特别照顾某些开发精装房的开发商。一般而言,精装房都是价格不菲的中高档房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帮某些开发商销售。
其三,拿纳税人的钱奖励部分购房人不妥。显然,扬州奖励的这笔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公共财政资金。试问,拿纳税人的钱奖励部分购房人、帮开发商销售,程序合法吗?纳税人同意吗?成品住房不是保障房,怎能动用财政资金去扶持?购买成品住房的人群也基本不是低收入人群,凭什么拿财政资金去变相补贴?
其四,奖励式“救市”符合哪门子要求?据相关报道,扬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回应时称,上述政策符合省政府要求。公众必然要问:到底符合哪门子要求?请摆出来。即便符合省政府要求,也还得看看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另据最新报道,扬州房管局网站上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已经被删,但强调“政策并未取消”,这又唱得是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