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也出现了“经济发展上去了,部分干部倒下了”的情况。据统计,2011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77件411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4件39人。
干部的倒下,固然有其主客观原因,但也为建设廉洁广州提了个醒:必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制度设计,从而为广州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保驾护航。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廉政风险防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廉政风险,说白了就是腐败风险,因而,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实质上就是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实践证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但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让干部知道“风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还可以在“全面防控”的同时,加强“重点防控”,以长效机制促进廉政风险防控的常态化。
而要使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须在制度设计上筑牢防线。其实这也是建设廉洁广州“六条路径”的应有之义:一串完整坚固的监控链条、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一张疏而不漏的惩戒大网等,都是希望把教育、制度和监督等内容有机融合在一起,逐步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如何以合理的制度设计,防控廉政风险?广州一些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经验告诉我们,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设计要能“顶天立地”。“顶天”就是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廉政风险防控的先进理念、做法和经验,进行机制制度的顶层设计。如2004年,德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全面开展廉政风险分析评估和相关的制度预防工作,相关规定中还列举了可能发生腐败的10种中性迹象和28种报警性迹象。这些“他山之石”,大可以借鉴并完善“以为己用”。“立地”就是立足于本部门、本单位,根据岗位运行特点和风险隐患特点,探索建立具有地域特色、部门特点、真正管用的机制制度。如广州市工商局推行“人防和机防”相结合,岗位廉政教育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就是个不错的范例。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既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机制建设,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眼下必须从促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高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提供有力保证,最终实现“廉洁广州”的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