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春鸣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陕县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两年。陕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水涛认为:是负责审理该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想来,法官们担此重任,虽不能夙兴夜寐,起码在上班的时候也不能打瞌睡,不能像某些领导作报告一样把秘书起草的稿子念得跳行,三门峡这位法官,竟然可以因为眼睛花看错了材料而判出乌龙错案,这“社会公正守护”得也太睡眼惺忪了。
因为眼睛花错判,最多得个昏聩之名,最严厉的处罚也就是转岗下岗。若因为收了别人的票子而故意眼睛花,那就是严重的犯罪。有关方面要睁大眼睛,搞清楚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