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要体现民主

时间:2012-04-10 09:34   来源:人民日报

  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骨干力量。当前,如何选好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如何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产生这个问题上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是各级党委面临的重大课题。选好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关键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要体现民主。

  新形势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提出了新要求。实践证明,建设一个好班子,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核心任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农村社会的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的领导呈现出新特点,如何真正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成为我们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新课题。一方面,农村党员的思想观念、文化水平、整体素质发生深刻变化,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过去那种“说了就算,定了就干”的家长式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上级党委不仅要充分落实党章赋予每名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要把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在强化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基础上,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环境与以前大大不同,这些变化对如何选好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提出了新的要求。

  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方式。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在实践中存在两种方式:一种由上级党组织选拔,如上级党组织指派或委任;另一种是在上级党组织领导和指导下,由党员和村民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产生,如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作为基层民主建设的有益探索,后一种方式克服了传统方式党内民主发挥不充分、认可度低等问题,显示出较大优势。一是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和村民负责。通过后一种方式产生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想赢得党员和村民的拥护与信赖,就必须自觉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心全意为党员、村民服务。二是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得到有效监督。后一种方式落实了党员和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了党员和村民的参政意识和监督意识。三是保证农村干群关系融洽和农村社会稳定。后一种方式产生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拥有坚实的党内基础和广泛的群众认可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可以更有作为,从而有效保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产生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后一种产生方式,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创新实践。当前,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拔工作,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机统一,上级党组织负有重要责任。一是组织领导责任。广泛宣传党内民主政策和选举政策,随时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二是管理监督责任。既坚持用制度管人,确保村务决策、执行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又充分发挥党员村民的主体作用,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三是培养教育责任。积极开展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法律法规、党纪党风和实用技能等方面培训,增强其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切实把他们培养成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头雁”。(范永录)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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