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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聘任制“试水”切忌单兵突进

2012年04月05日 11:22:0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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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肖志恒近日到深圳市调研公务员管理改革工作,强调要逐步扩大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指出深圳市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打通了各类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既保持了公务员队伍的基本稳定,又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内在活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4月4日金羊网)。

  此前,继大部制改革后,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迈进了“快车道”。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公布了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内容,改革将把公务员原来“大一统”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69%的公务员将被划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中,通过职位分类和聘任制的实施,部分公务员“官帽”将被摘掉,“铁饭碗”变成“瓷饭碗”,独立的晋升渠道让长期困扰公务员的“天花板”问题得到破解。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历了数次大的变革,其改革措施多是对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的职位设置进行调整。由于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编制超稳定性,以致于以往的机构改革并没有真正打破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痼疾,导致新的行政管理模式在运行一段之后,又会向旧行政体制回归,跳不出“膨胀—精简—再膨胀—再精简”的怪圈。出现人员和机构越改越多的现象。从此次江苏等地出台的改革方案可以看出,这是一次以公务员聘用制取向的改革,在机制转换等方面较之以往无疑更具现实意义。

  应该说,近年来各地对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初衷在于,在提高政府行政机构工作效能的基础上,构建公务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运行体制,这无疑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就现实情况来看,这仅仅是一种制度层面的构想,而要想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并非易事。

  就此前深圳改革来看,所谓的分类管理,无非是将部分公务员列入只有技术职称和相应的级别待遇而无实职的公务员序列。实行聘任合同化之后,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实行与行政职务级别脱钩的独立职务序列,公务员的待遇和晋升重点主要考虑其年资积累和工作业绩,但如何对其进行充分准确的考核就显得至关重要。如果考核主体依然是那些未被摘帽的“公务员”、如果考核完全掌握在后者手中且其权力又缺乏有效监督,仍难免有一种变相的“官本位”之虞。

  而解决公务员遴选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必须首先对公务员进行科学分类管理。就公务员聘用制而言,其关键在于引入市场机制,核心价值乃是公平。随着“聘任制的实施”、“订立聘任合同”,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变公务员“只进不出”、“易进难出”,人浮于事、职业流动性差的生态。相对于委任制,聘任制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必将更加灵活。从发展眼光看,抛弃公务员终身制,建立起像企业那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公务员聘用制,也是现代公共行政组织发展的大方向。不过,在这种正确的大方向之下,聘任制改革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细节设计的深度把握,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触动政府部门林立、人浮于事、官僚主义等日趋严重的官场痼疾,仅寄希望从某个方面寻找突破口的话,极易徒劳无益、事倍功半,既会降低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会伤害政府公信力。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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