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拆迁”或“迎领导”反正都是错

时间:2012-04-05 11:16   来源:《法制日报》

  4月1日,记者在河南省宜阳县香鹿山镇看到,临街的商铺被蓝色围挡包围起来,围挡有6米高,只留很小的开口供居民通过。商户称,因政府未提供拆迁赔偿,没有按时搬迁,认为这是镇政府逼迫居民搬迁的手段。香鹿山镇副镇长称,设置围挡是“为了迎接省里面领导来视察”(4月4日《南方都市报》)。

  给临街的商铺设置6米高的围挡,无论是为了“逼拆迁”,还是为了“迎领导”,我以为都是错误的,都必须纠正。

  想用这种办法逼迫老百姓搬迁,这是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因为到现在为止,镇政府只是让先拆迁再补偿,并没有向商住户提供安置保障、也不签补偿协议,而这种做法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这一条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设置6米高的围挡就是为了中断道路通行,阻止拆迁户继续经营,以逼迫其就范。对于此类做法,《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至于说设置围挡是为了迎接省领导视察,我觉得可能是真的。前不久,河南省的一个会议观摩团经过淅川县上集镇鸿,镇领导组织大兵团作战,6小时搬迁鸿泰石材厂的石材。为了领导车队路过38秒,老板损失数十万元,甚至还打算让政府买单。问题在于,类似这种领导视察而惊扰百姓的做法为什么就是纠正不了?6米高的围挡真的就能挡住领导的眼睛?即使迎接领导视察是真的,这个遮羞布也应该撤除。

  当然,尽管我们认为香鹿山镇官员的做法已经错定了,但老百姓却难以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只能借助于上级责令纠正。如果是“逼拆迁”,上级应该责成当地政府依法办事;如果是“迎领导”,那被骗的省领导就应该发话,不要坐等欺骗了。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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