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公开有关“私事”利国利己

时间:2012-04-01 10:59   来源:新民晚报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研究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官员的“私事”从“报告”到“公开”,这是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利官利民的重大决策。此事被社会学家称之为“根本性的突破”。

  官员既名为“公仆”,顾名思义,就理应将本人的收入情况,将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从业、房产情况及投资、出国(境)定居等情况,报告“主人”知晓。官员公开“私事”,此事说了多年,现在终于开始破题,可谓是势之所然,这将对我国的反腐事业产生深刻而积极的影响。

  早日把领导干部的“私事”放在阳光之下,可以防止一大批干部的堕落,这对官员是一种保护。比如,广东有一个名叫劳德容的贪官犯事后叹息:“当初我的行为,如果有一两件被媒体点一点,也许我都会收手了。现在才觉得,社会舆论的监督和曝光,其实真是对干部的一种爱护和挽救。”湖南另有一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贪官徐国安说:“反贪的报纸、文件、电视,我都看过,只差没有到监狱看看。要是看过,我连一分钱也不敢贪。”人们的得益,常常是反面的比正面的多。贪官的叹息也从反面论证了对领导干部“私事”公开之必要。

  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报告”到“公开”,意义重大,但实施起来,阻力不小。公开领导干部的“私事”,几年来,在有的地方先后作过一些探索,像把官员的公示表贴在单位政务公开栏上,接受职工监督的;再像将干部的工资收入、大宗财产等,通过媒体大范围公示的。但从试点的情况来看,廉情公示犹如小石入水,未激起多大涟漪,群众对公示的内容几乎没有异议。这是不正常的。要么所作的廉情公示只是例行公事、走过场而已,要么公示的做法和方式不够科学。温总理说“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值得认真研究,在什么范围公开、如何确保公开,如何确定公开程序,都并非易事;公开范围过大,或者范围过小,往往都不能取得如期的效果。因此,要落实温总理的意见,还要做许多艰苦而细致的工作。

  官员“私事”,如何公开?如果一个官员资产至少有200万,他只报50万,怎么办?一些较为敏感的收入内容他不愿填写,怎么办?“私事”公开以后,如有群众举报,当如何处置?这些问题,都要有周密的对策。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当前公开官员“私事”,不妨从完善财产申报制和公示制入手。“公示”也是申报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申报以后,应有准确的核查。对群众举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依法处理,结果要反馈或向社会公布。这样做了,方能取信于民。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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