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日前东莞大朗公汽公司经营者与线路承包者因为燃油补贴起纠纷,90辆镇内公交车停运,理由是油价贵,车队经营不善,加不起油。经大朗镇政府协调,决定由政府垫资给公汽加油,才得以恢复运营。
但事情却不能如此简单地过去。据报载,东莞市政府对于镇内公交是已经给了燃油补贴的,其他镇也未见公交停运。司机们怀疑挂靠在大朗镇公汽公司的车队没拿到补贴而停运。车队相关负责人称,大朗公汽公司“拿走”他们车队四年的“政策补贴”共1600多万元,致使他们“车子无钱加油营运,司机工资无法发放”。
但大朗公汽公司也振振有词:公汽公司与线路承包者签订的《挂靠经营合同》已明确约定,政策上的政府燃油补贴各分五成,公汽公司并非没有根据,而是有合同规定,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对此,东莞交通部门则表示,公汽挂靠承包违反了约定,应解除合同。
政府的燃油补贴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是为方便市民乘车而补贴给车辆的,是对受益群众的补贴。公交的燃油补贴必须专款专用,这些补贴必须而且只能用于直接运营的车辆上,决不能把它作为一种承包经营的利益而分割甚至“截留”!
从本质上说,将政府对市民的补贴“五五分”,有点像截留对灾区的捐款一样,是涉嫌贪污行为。就算是获得补贴的车辆,如果补贴有余,也不能作为利润,而应该将节余的燃油补贴累积,以便在下一轮燃油涨价时,依旧用于油价补贴。更不要说一个对外转包的公汽公司,利用自己垄断的线路经营权,与直接运营的车队签订《挂靠经营合同》,对“政府燃油补贴各分五成”,变相“截留”政府对市民的补贴,这是公然把手伸向了国家财产!
倘若媒体的报道属实,对于涉嫌违规的公交服务当事方,东莞市政府理应收回“经营权”,取消那些只知“截留”补贴以自肥,使公共服务质量下降,并将干活的司机直接推到政府面前的“中间环节”,还社会一个公道。并且要认真清理有关账户,将政府燃油补贴悉数追回,给车队清还所欠油费和建立燃油补贴基金以备使用。